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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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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好文(?—?),字惟中大名府東明(今山東省東明縣)人,元朝文人,至治元年(1321年)進士,官至光祿大夫,河南行省平章政事,以翰林學士承旨一品俸祿終其身。[1]撰有《長安志圖》、《大寶龜鑑》。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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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治元年(1321年),李好文登第進士,被任命為大名路濬州判官。入朝擔任翰林國史院編修官國子助教[2]

泰定四年(1327年),李好文擔任太常博士。當時有竊賊偷太廟已故君王的牌位,李好文根據禮教,勸說將已故君王牌位採用木製,金玉祭器則放置在其他地方。認為從建國開始,已經過了七八十年,每逢大禮,都是臨時才去拿祭器,博士只得遵照以往的應答。往年有詔令讓李好文編《集禮》,又令各省及各郡縣纂修,導致長久都無法修成的問題。覺得禮樂應依照朝廷標準,不該令郡縣編纂。於是李好文告知掌管太常儀禮院的官員,讓他們選了下屬幾位同僚,又請求調用書閣中相關的資料,以便採用。三年之後成書,共五十卷,名為《太常集禮》。[3][4]

李好文後來升遷爲國子博士,由於母親逝世而返家,服喪後,被起用為國子監丞,後受命為監察御史。再度使用至元爲年號,身為監察御史的李好文以年號襲舊從古至今從未聽說過抨擊,表示只沿用當時名聲卻沒有當時的繁景,不見得有好處。(實際上元朝以前,晉惠帝年號建武晉元帝也是號建武唐高宗有年號上元,而唐肅宗也是有號上元。都是一個朝代有二個相同年號的例子,先例不是始於元朝)[5]並述說了十幾條當今比不上當初至元年間的事。[6][7]

至元六年(1340年),元惠宗親自在太廟中祭祀,詔令李好文太常禮儀院事。[8]

至正元年(1341年),李好文任國子監祭酒,後被任命為陝西行台活書侍御史,遷任河東道廉訪使[8]

至正二年(1342年),李好文擬《長安志圖》寫

至正三年(1343年),朝廷在郊外舉行祭祀,李好文受詔為同知太常禮儀院事。元順帝親自主持祭祀,抵達元寧宗的廟中時,遣阿魯詢問李好文身為兄長是否該向弟弟拜禮,李好文與博士劉聞回答由於順帝帝位在他人之後,所以該行禮。於是元順帝拜禮。至此以後,每當元順帝主持祭祀時,必任命李好文禮儀使。[8]

至正四年(1344年),李好文被任命為江南行台治書侍御史,李好文還沒出發前去就任,又改任禮部尚書,參與編《遼史》、《金史》、《宋史》,擔任治書侍御史後,仍參與編修史書。不久,李好文參議中書省之事。工作了十天,由於編修史書工作繁忙,仍為治書,李好文後來擔任陝西行台治書侍御史。當時行台中官吏缺人,李好文一人處理行台中的事務。朝廷派使者出巡西蜀,使者報私仇,公藉此污衊廉訪使曾文博、僉事兀馬兒、王武等人。曾文博被害死,兀馬兒被迫認罪,王武不屈服,被判輕侮之罪。李好文率領御史為王武等人的冤情爭辯,並彈劾幾十件奉使不法之事。[8]

至正六年(1346年),李好文擔任翰林侍講學士,兼任國子祭酒,又遷任集賢侍講學士,仍兼任國子祭酒。[8]

至正九年(1349年),李好文出朝擔任參知湖廣行省政事,後改任湖北道廉訪使,不久又被召任為太常禮儀院使。[9]由於皇太子逐漸長大,元順帝為了教育太子,開設端本堂,令太子入學,令右丞相脫脫大司徒牙不花二人負責端本堂,命李好文以翰林學士的身份教育太子,李好文極力推辭,上書給宰相,宰相將李好文鎖上的書呈給元順帝,元順帝讚嘆李好文,不接受李好文的推辭。李好文摘出《孝經》、《大學》、《論語》、《孟子》、《中庸》等書的重點加以注釋,又取史傳及先儒論說,加上自己的觀點想法,仿照真德秀《大學衍義》的體例,撰書十一卷,書名為《端本堂經訓要義》,進呈奏表給元順帝。元順帝詔令將此書送到端本堂,讓太子學習。李好文後來又集歷代帝王的故事,將國運長短興衰相關輯成書,書名為《大寶錄》,輯前代帝王能效法跟該引以為戒的故事為書,書名為《大寶龜鑑》。[10]

至正十六年(1356年),李好文上書太子希望他能參考自己所推薦的各書(《貞觀政要》、《大學衍義》等書)並推行,認為如果能推廣應用,那麼萬幾之政、太平之治就不難,太子認同並接受李好文的建言。之後,李好文經常以年邁為由打算辭官,一再請辭,卻被任命為光祿大夫、河南行省平章政事,仍以翰林學士承旨一品的俸祿終其身。[11]

軼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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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耕夜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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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好文自幼家貧,但十分好學,夜間利用鄰居磨坊燈讀書,幾十餘年從不懈怠。一次降雪,李好文前往村舍向一位老婦借一斗麥,老婦人卻諷刺他拙於耕種。李好文回答:「吾目耕耳。」其後這諺語變廣為流傳。[12]

長安志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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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好文編撰的《長安志圖》共三卷,為重要的方誌[13]黃虞稷的《千頃堂書目》將書名作為《長安圖記》。

由於《長安志圖》是根據宋敏求的《長安志》而設,所以朱彝尊認為讀宋敏求《長安志》,應配合李好文《長安志圖》。[14]

吳師道對李好文編繪《長安志圖》的情況也有所記載。[15]

李好文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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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好文擔任監察御史期間,河東有位名為李拜拜的人犯了殺人罪,然而行兇的證據尚未明,案件拖了十四年都還沒判決,李好文怒斥案件豈可以拖太久,於是立刻處理,下令將其釋放。

王爺的師傅撒都剌用腳踢死了人,很多人認為他殺了人但沒用兇器,應該用杖責打他,李好文說:「仗著權勢殺人,比用兇器還可惡,何況他還是在勒索他人時殺人,這很嚴重。」於是下將撒都剌處死,此消息一出,河東地區的人們懾於李好文威猛之政而風氣肅然。[16]

挽宋顯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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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褧去世後,李好文作《挽宋顯夫》表達對故人的傷痛之情。[17]

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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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旅:清廟顯相,天光嬋嫣。曄如卿雲,奉日周旋。威儀孔度,雅徳式宣。君子之身,禮樂載焉。尚和厥施,以賁八埏。《安雅堂集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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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元史/卷183》,出自宋濂元史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新元史/卷211》,出自柯劭忞新元史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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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七十》:好文字惟中,東明人。至治元年進士,官至光祿大夫,河南行省平章政事,致仕,給翰林學士承旨一品祿終其身。事蹟具《元史》本傳。
  2. ^ 元史·李好文傳》:登至治元年進士第,授大名路濬州判官。入為翰林國史院編修官、國子助教。
  3. ^ 元史·李好文傳》:泰定四年,除太常博士。會盜竊太廟神主,好文言:「在禮,神主當以木為之,金玉祭器,宜貯之別室。」又言:「祖宗建國以來,七八十年,每遇大禮,皆臨時取具,博士不過循故事應答而已。往年有詔為《集禮》,而乃令各省及各郡縣置局纂修,宜其久不成也。禮樂自朝廷出,郡縣何有哉!」白長院者,選僚屬數人,仍請出架閣文牘,以資採錄。三年,書成,凡五十卷,名曰《太常集禮》。
  4. ^ 續資治通鑑·卷二百零三
  5. ^ 陔餘叢考》:按晉惠帝號建武,晉元帝亦號建武。又唐高宗有上元之號,而肅宗亦號上元。是一朝二號相同,亦不始於元。
  6. ^ 元史·李好文傳》:遷國子博士。丁內憂,服闋,起為國子監丞,拜監察御史。時復以至元紀元,好文言:「年號襲舊,於古未聞,襲其名而不蹈其實,未見其益。」因言時弊不如至元者十餘事。
  7. ^ 續資治通鑑·卷二百七》:監察御史李好文言:「年號襲舊,於古未聞;襲其名而不蹈其實,未見其益也。」
  8. ^ 8.0 8.1 8.2 8.3 8.4 元史·李好文傳》:六年,帝親享太室,召僉太常禮儀院事。至正元年,除國子祭酒,改陝西行台治書侍御史,遷河東道廉訪使。三年,郊祀,召為同知太常禮儀院事。帝之親祀也,至寧宗室,遣阿魯問曰:「兄拜弟可乎?」好文與博士劉聞對曰:「為人後者,為之子也。」帝遂拜。由是每親祀,必命好文攝禮儀使。四年,除江南行台治書侍御史,未行,改禮部尚書,與修遼、金、宋史,除治書侍御史,仍與史事。俄除參議中書省事,視事十日,以史故,仍為治書。已而復除陝西行台治書侍御史,時台臣皆缺,好文獨署台事。西蜀奉使,以私憾摭拾廉訪使曾文博、僉事兀馬兒、王武事,文博死,兀馬兒誣服,武不屈,以輕侮抵罪。好文曰:「奉使代天子行事,當問民疾苦,黜陟邪正,今行省以下,至於郡縣,未聞舉劾一人,獨風憲之司,無一免者,此豈正大之體乎!」率御史力辨武等之枉,並言奉使不法者十餘事。六年,除翰林侍講學士,兼國子祭酒,又遷改集賢侍講學士,仍兼祭酒。
  9. ^ 元史·李好文傳》:九年,出參湖廣行省政事,改湖北道廉訪使,尋召為太常禮儀院使。
  10. ^ 元史·李好文傳
  11. ^ 元史·李好文傳》:十六年,復上書皇太子,其言曰:「臣之所言,即前日所進經典之大意也,殿下宜以所進諸書,參以《貞觀政要》、《大學衍義》等篇,果能一一推而行之,則萬幾之政、太平之治,不難致矣。」皇太子深敬禮而嘉納之。後屢引年乞致仕,辭至再三,遂拜光祿大夫、河南行省平章政事,仍以翰林學士承旨一品祿終其身。
  12. ^ 元詩紀事·李好文諺》:《梧溪集》:幼力學,家苦貧,夜就鄰之磨坊燈讀書,凡十餘年。一日,值雪,抵村舍媼貸斗麥,媼卻曰:「子奚拙耕。」好文曰:「吾目耕耳。」既而諺云云。
  13. ^ 長安志圖
  14. ^ 曝書亭集·卷三百五十一
  15. ^ 禮部集·卷十八
  16. ^ 續資治通鑑·卷二百七》:好文錄囚河東,有李拜拜者殺人,而行兇之狀不明,凡十四年不決,好文曰:「豈有不決之獄如是其久乎?」立出之。王傅薩都喇以足蹋人而死,眾皆曰:「殺人非刃,當杖之。」好文曰:「怙勢殺人,甚於用刃。況因有所求而殺之,其情為尤重。」乃置之死,河東為之震肅。
  17. ^ 元詩紀事·卷十四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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