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林烈堂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林烈堂
表記
漢字 林朝璣
白話字 Lîm Tiâu-ki
台語羅馬字Lîm Tiâu-ki
漢字 少儀
白話字 Siáu-gî
台語羅馬字Siáu-gî
表字
漢字 烈堂
白話字 Lia̍t-tông
台語羅馬字Lia̍t-tông

林烈堂(1876年9月7日—1947年6月20日),朝璣烈堂[1]少儀。為霧峰林家頂厝領導人物,林文鳳(儀卿)長男、林獻堂之堂兄。烈堂個性爽朗豪邁,熱心公益,尤其慈善、教育,曾任臺中廳參事、州市協議會員,亦曾參與包括製麻、樟腦,以及華南銀行、工商銀行(第一銀行)等家企業的經營[2]:198

生平

[編輯]

1914年9月,與堂弟林獻堂商議辦校,於是向時任台灣總督佐久間左馬太提出申請,11月,總督府以「自籌經費與校地」為條件,准許設校。林烈堂便捐出台中市新高町百十八番地土地15,000,並召集辜顯榮吳德功蔡蓮舫林熊徵等中北部門閥士紳17人,在數月間募得248,820元經費,創立「公立臺中中學校」(今國立臺中第一高級中學),並在五位創立委員中擔任委員長[1]

1936年4月27日,又與張煥珪林耀亭林澄坡郭頂順等人,邀集日人創辦「臺中州私立臺中商業專修學校」,即今臺中市私立新民高級中學。並於1936年4月至1941年3月、1945年11月至1947年9月間,分別擔任該校首理事長、董事長。[3]

相關條目

[編輯]

參考資料

[編輯]
  1. ^ 1.0 1.1 林烈堂先生事略. 國立臺中第一高級中學. [2011-05-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1-07) (中文(臺灣)). 
  2. ^ 李騰嶽. 《臺灣省通志稿》卷七人物志. 台北: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1962 (中文(臺灣)). 
  3. ^ 校史簡介. 臺中市私立新民高級中學. [2011-05-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8-25) (中文(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