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歐洲財政協定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歐洲財政協定(European Fiscal Compact),正式名稱為《經濟貨幣聯盟下的穩定、協調和治理條約》,亦簡稱為「財政穩定條約」。2012年3月2日簽署,除英國捷克外所有歐盟成員國均已參加,並於2013年1月1日起對在此之前完成批准的16個國家生效。[1]截至2019年4月3日,它已被批准並對所有25個簽署國以及2013年7月加入歐盟的克羅埃西亞和捷克共和國生效。

保持歐元區長期穩定需要有一個共同的財政政策。各成員國政府預算應當平衡或有結餘。年度結構性赤字不得超過名義GDP的0.5%。但如果該國政府的債務水平顯著低於60%且公共財政長期可持續風險低,則結構性赤字最多可達到1%。該項規定應當在憲法層級或者相當的層級,引入成員國本國法律體系。

參考資料

[編輯]
  1. ^ Fiscal compact enters into force 21/12/2012 (Press: 551, Nr: 18019/12) (PDF). European Council. 2012-12-21 [2022-09-23].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1-01-13). 

外部連結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