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王褒 (南北朝)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王褒(513年—576年),子淵[1][2]琅邪郡臨沂縣(今山東省臨沂市)人,南北朝駢文家、詩人。

學問淵博,志懷沉靜。「美風儀,善談笑」,以善駢文著稱,娶梁武帝之弟鄱陽王蕭恢之女為妻。梁元帝時任吏部尚書左僕射西魏江陵後,虜王褒等入關,宇文泰大喜說:「昔平吳之利,二陸而已。今定楚之功,群賢畢至,可謂過之矣。」陳朝北周通好後,許多寓流士子得以還鄉,唯有庾信與王褒不得南回。建德年間(572年—578年)去世。周書庾信同傳,均為南朝文士入北的代表人物。

履歷

[編輯]

天監十二年(513年)王褒誕生,為王導九世孫,其父親是王規,南梁侍中、左民尚書。王褒少年時曾隨姑夫蕭子雲學書法,時常往來其家中。梁武帝欣賞王褒的才藝,便將鄱陽王的女兒嫁給了他。中大通四年(532年)王褒舉秀才,任秘書郎太子舍人。大同二年(536年)丁父憂,去職。四年(538)襲封南昌縣候,與顧野王一同為宣城王賓客,時人稱為「二絕」。大同八年(542),出任安成內史。當時安成經過劉敬躬的叛亂而前任內史蕭說遁走,王褒接任。侯景之亂勃發,王褒在安成拒守亂軍。大寶二年(551)蕭繹徵召王褒至江陵。承聖元年(552)王褒帶著家人遷往江陵。蕭繹賜予他智武將軍、南平內史的官位,旋任吏部尚書、侍中。承聖二年(553)正月,為尚書右僕射,同年十一月遷左僕射,參掌選事如故。梁元帝稱帝後選定都城,眾人皆贊成在江陵,王褒、周弘正私下諫言,主張應該還都建業,但不被採納。此年,王褒負責校對祕閣舊事八萬卷中的史部。承聖三年冬十月,于謹率兵攻打江陵,王褒被任命為都督城西城南諸軍事,元景亮為其副官。因守城不利,王褒被降為護軍將軍,十一月廿九日,江陵失陷,王褒與元帝出降。[3] 于謹兒子知道王褒擅長書法,給他紙筆,向他求字,王褒於是提筆寫下:「柱國常山公家奴王褒」。[4]

在西魏,王褒立即得到了車騎將軍、儀同三司的待遇。周孝閔帝元年(557)王褒受封石泉縣子、邑三百戶,開府儀同三司。武成二年(560)周明帝以王褒為麟趾學士,余其他八十人一起在麟趾殿校刊經史。保定元年(561),王褒除內史中大夫。天和元年(566),以王褒等四人為文學博士,其餘三人為蕭撝唐瑾以及元偉。天和四年(569),王褒注周武帝《象經序》。建德元年(572),周武帝殺宇文護,王褒受到重用,凡是重大詔令、冊封都由王褒草擬。建德二年,為太子少保,遷小司空。建德五年,任宜州刺史,卒於任。享年六十四歲。[5]

詩作

[編輯]

隋書經籍志載王褒有集二十一卷,已佚。現存詩40餘篇。
渡河北
秋風吹木葉,還似洞庭波。
常山臨代郡,亭障繞黃河。
心悲異方樂,腸斷隴頭歌。
薄暮臨征馬,失道北山阿。

家世

[編輯]

父母

[編輯]

後代

[編輯]
  • 王鼒,隋衛尉寺丞、安都郡守、石泉侯。
    • 王鼒子王弘直,王弘直生王方慶,為武周宰相。
    • 王鼒有女嫁唐滎陽公張某。
    • 王鼒子王弘讓,隋工部、憲部郎、中書舍人。王弘讓生王方泰、安州別駕王雄。王方泰生襄州襄陽縣尉、同州馮翊縣丞王鴻。王鴻生長安縣尉左授襄陽郡轂城縣尉又移南陽臨湍縣尉王志悌。王志悌生唐朝太中大夫王汶。王汶生朝散大夫、守尚書、吏部郎中兼侍御史知雜事、上柱國、臨沂縣開國男、食邑三百戶王袞。王袞生王存夫,唐穆宗挽郎。王雄生張掖丞王伯惠。王伯惠生贈秘書少監王義豐。王義豐生義王府諮議王嶠。
    • 王鼒子王弘訓,唐御史中丞。王弘訓生戶部郎中王方智。王方智生唐忠王府文學、上柱國王固己。

延伸閱讀

[編輯]

[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閱讀此作者作品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周書·卷41》,出自令狐德棻周書

注釋

[編輯]
  1. ^ 《梁書校勘記·卷四十一·列傳第三十五·三》:子褒字子淵 「子淵」各本作「子漢」,當是姚思廉避唐諱改,今據周書王褒傳改回。
  2. ^ 《北史校勘記·卷八十三·列傳第七十一·二0》:王褒字子深 周書卷四一王褒傳「深」作「淵」。張森楷云:「梁書卷四一王規傳作字子漢。」按原字「子淵」,作「深」作「漢」都是避唐諱改。
  3. ^ 牛, 貴琥. 王褒年谱. 王褒集校注. 北京: 中華書局. 2021: 300–323. ISBN 9787101152173. 
  4. ^ 《資治通鑑·梁紀二十一》:謹子以褒善書,給之紙筆,褒乃書曰:「柱國常山公家奴王褒。」
  5. ^ 《周書·王褒傳》云:「建德以後,頗參朝議。見大詔冊,皆令褒具草。東宮既建,授太子少保,遷小司空,仍掌綸誥。……尋出為宜州刺史。卒於位,時年六十四。」《北史·穆提婆傳》載:「晉州軍敗,後主還鄴,提婆奔周軍,令萱自殺,子孫大小皆棄市,籍沒其家。周武帝以提婆為柱國、宜州刺史。」建德五年(576)年底穆提婆投降北周,並繼任為宜州刺史。可知王褒卒於建德五年,進而推知其生年為梁天監十二年(513年)。

參考資料

[編輯]
  • 《周書·卷四十一·列傳第三十三》
  • 《宋書·卷四十二·列傳第二》
  • 《南齊書·卷二十三·列傳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