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也納大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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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也納大學法學院(Rechtswissenschaftliche Fakultät der Universität Wien),也稱Juridicum,成立於1402年,是維也納大學15個二級學院之一,有超過1萬學生,是德語世界最大的法學教研機構。[1][2]
歷史
[編輯]從1365年到1385年,維也納大學的創始文件已經規定了法學,但教學直到1402年才開始,最初僅限於教會法。經過幾次失敗的嘗試,羅馬法於1494年被添加。隨著1753年的特蕾西亞教育改革,學科範圍才得以擴大。弗朗茨·馮·澤勒(Franz von Zeiller)於1810年制定的課程首次將奧地利私法作為一門單獨的學科引入。
18世紀以來學科範圍的擴大意味著非法律學科,特別是政治學、經濟學和統計學,也越來越多地成為該學院的一部分,改稱法律與國家科學學院(Rechts- und Staatswissenschaftliche Fakultät)。1975年拆分為法學院和社會經濟科學學院(Sozial- und Wirtschaftswissenschaftliche Fakultät)。後者隨後又多次分裂,包括今天維也納大學經濟學院、維也納大學計算機科學學院以及維也納大學社會科學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