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和
外觀
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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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權 | 北宋 | |
君主 | 宋仁宗趙禎 | |
歷時 | 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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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和(1054年四月—1056年九月)[註 1]是宋仁宗趙禎的第八個年號,北宋使用該年號共計3年。[1]
年號含義
[編輯]指最和諧安定。
改元
[編輯]紀年對照表
[編輯]至和 | 元年 | 二年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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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 | 1054年 | 1055年 | 1056年 |
干支 | 甲午 | 乙未 | 丙申 |
同期存在的其他政權之紀年
[編輯]- 中國
- 越南
- 日本
參看
[編輯]注釋
[編輯]- ^ 李崇智作至和元年起於三月,根據《宋會要輯稿》,至和元年實際起於四月。
參考文獻
[編輯]- ^ 李崇智《中國歷代年號考》,第161頁。
- ^ 脫脫. 宋史本紀第十二仁宗四. 維基文庫.「〔至和元年三月〕庚辰,下德音改元。」
- ^ 李燾.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七十六. 維基文庫.「〔至和元年三月〕庚辰,德音改元,降天下死罪一等,流以下釋之。」
- ^ 徐松. 宋會要輯稿禮五十四. 維基文庫.「皇祐六年三月十七日,詔曰:『陝以寡聞,守茲盈成,緬念為君之難,深惟置器之重,罔敢怠忽,思致治平,而王澤未孚,治道多闕。皇天降譴,太史上言,豫陳薄蝕之災,近在正陽之朔。經典所忌,陰慝是嫌。尋災異之攸興,緣政教之所起。永思厥咎,在予一人,德不能綏,理有未燭,賞罰失序,聽納不明,庶政未協於中,眾冤或壅於下,有違萬物之性,以累三光之明。上穹動威,陽精示變,此皆彰朕過失,警予省修。畏天之威,慄慄危懼,若將隕於淵谷,茲用惕於夙宵。庶幾減損之誠,或蒙降鑒之眷。是用改避正寢,卻去常珍,俾更元曆之名,冀召太和之氣。仍敷惠澤,益霈眚恩,庶達眇沖之心,更回億兆之祐。宜改皇祐六年為至和元年,以四月一日為始。』」
- ^ 脫脫. 宋史本紀第十二仁宗四. 維基文庫.「〔嘉祐元年九月〕辛卯,恭謝天地於大慶殿,大赦,改元。……〔八年三月〕辛未,帝崩於福寧殿,遺制皇子即皇帝位。」
- ^ 李燾.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八十四. 維基文庫.「〔嘉祐元年九月〕辛卯,恭謝天地於大慶殿,大赦,改元。」
- ^ 徐松. 宋會要輯稿禮五十四. 維基文庫.「至和三年九月十二日,詔曰:『……可大赦天下,宜改至和二年為嘉祐元年。』」
深入閱讀
[編輯]- 李崇智. 中國歷代年號考. 北京: 中華書局. 2004年12月. ISBN 7101025129.
- 鄧洪波. 東亞歷史年表. 臺北: 國立臺灣大學東亞經典與文化研究計劃. 2005年3月 [2021-11-17]. ISBN 9789860005189.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07-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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