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文解字注
外觀
《說文解字注》,凡30卷,清代段玉裁著。
概要
[編輯]段玉裁是戴震的弟子,戴震最早將古韻分為九類二十五部,以為「故訓音聲相表里」。段玉裁在這個基礎下,分古音為十七部,根據許慎《說文解字》的體例和宋朝以前的著作中所引用的《說文解字》的詞句,對《說文解字》進行了校正,改正訛誤,創通條例,至嘉慶十二年(1807年),花了30多年的時間寫下了《說文解字注》30卷,王念孫推祟說,自許慎之後「千七百年來無此作矣」。嘉慶二十年(1815年)五月《說文解字注》全書刻成。
雖是校注《說文》,但本人太過自信,勇於改篆從己,不免有些篆形或解讀上流於專斷[1];例如史學家唐德剛在大學時期曾指出《說文解字注》中對「縣」解釋為「縣者懸也,懸於郡也」,認為應是「縣者懸也。懸而未決或懸而未封」,而非「懸於郡者也」[2]。
相關著作
[編輯]注釋
[編輯]- ^ 陳致元. 段注本《說文》依字書補訂考 (PDF). 中國文學研究所 (中國文化大學). 2011-10-20: 2. 簡明摘要 (中文(臺灣)).
- ^ 《胡適口述自傳》、唐德剛《晚清七十年》第一部
外部連結
[編輯]- 《說文解字注》在線查詢(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段玉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