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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朝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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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朝官制。金朝是女真族建立的朝代,特點是合女真及漢族之制為一,而採用漢族官制為多。女真舊制,則多數保存於兵制和戶籍制度之中。

中央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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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朝官制在初期只有女真族原有的簡單稱號,其後逐漸廢去,沿用遼朝宋朝的官制,但也有所改動。初年設勃極烈,為官員的通稱,最高位是都勃極烈或諳版勃極烈,諳版就是尊貴之意。

天會四年(1126年)設尚書省,總攬政務,有「三省」之制。海陵王完顏亮正隆元年(1156年),罷除中書省門下省二省,只置尚書省,尚書省有尚書令、左右丞相、平章政事、左右丞、參知政事等。其下有六部,各部有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等官。

地方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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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朝地方官制:

  • 中都及五京(上京會寧府、北京大定府、東京遼陽府、南京開封府、西京大同府),中都有尹及都總管,皇帝出京外巡時,京中設留守司。五京都有留守司、尹、都總管。多數由留守兼任,又設通判同知、都總管、副總管等官。
  • 金世宗大定二十九年(1189年),將全國分為二十四路,後又合為十九路。
    • 各路都轉運司,有都轉運使、同知、副使等官,掌管「稅賦、錢穀、倉庫出納、權衡度量之制」。
    • 各路設提刑司(按察司),有提刑使(按察使)、副使等官,掌管刑獄。
  • 路下有府。府有的兼領總管府事者,兼管本路兵馬,不兼領總管府事的府只管民政。府設有府尹、少尹、府判等官。
    • 節鎮,設有節度使、同知節度使、副使等官。
    • 諸防禦州,有防禦使、同知防禦使等官。
    • 諸刺史州,有刺史、同知、判官等官。
  • 州下設縣,分為赤縣(大興縣宛平縣)、京縣、次赤縣(又稱劇縣)、上縣、中縣、下縣,各有縣令縣丞主簿縣尉等官。

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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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朝軍制在內地設統軍司,有統軍使、副統軍等軍官。有的地方設招討司,有招討使、副招討使等官。又有都統萬戶、軍帥等官。

金代初期所部的人民,都服兵役。以「猛安、謀克」作為組織之名和官名(清代改譯明安、穆昆);猛安為從四品,約相當於千夫長;謀克為從五品,約當於百夫長。都由女真族人擔任。這種制度初設於東北地區,金兵南下,猛安、謀克之制又推行至河北、山東等地,他們授田定居,逐漸與當地人融合。金初多用東北女真各部族人為兵,之後又多征漢人為兵。

官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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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官分為九品,每品有正有從。定有文散階四十二階。武官亦有九品,也是有正從品,武散階十二階。

勛有十二級,最高者為上柱國,最低者為武騎尉。封爵有郡王國公郡公郡侯、郡伯、縣子、縣男。金朝的封爵制度基本沿襲遼制,追贈的爵位不加「開國」,海陵王正隆二年(1157年)廢除國王。[1]

爵位 官品 食邑 封授舉例[1]
國王(二國) 梁宋國王完顏宗干
國王(一國) 越國王蕭仲恭
萬戶以上(實封一千戶以上) 楚王完顏允恭
郡王 正從一品 五千戶以上(實封五百戶以上) 金源郡王完顏習不失
國公 三千戶以上(實封三百戶以上) 郜國公蔡松年
開國郡公 正從二品 二千戶以上(實封二百戶以上) 金源郡開國公夾谷撒合
開國縣公 一千戶(實封一百戶) 彭城縣開國公劉恩
開國郡侯 正從三品 武威郡開國侯段鐸
開國縣侯 南陽縣開國侯韓昉
開國郡伯 正從四品 七百戶 漆水郡開國伯耶律重哥
開國縣伯 清河縣開國伯張願恭
開國郡子 正五品 五百戶 廣平郡開國子徒單子澄
開國縣子 太原縣開國子王瑀
開國郡男 從五品 三百戶 清河郡開國男張茂
開國縣男 汾陽縣開國男郭長倩

金朝王、公國名基本沿襲遼制,仍然分為大國、次國、小國三等,每等內部亦有高低順序。[1]

類別 制定時間 國名
大國 天眷元年(1138年)
大定七年(1167年)
明昌二年(1191年)
次國 天眷元年(1138年)
大定七年(1167年)
明昌二年(1191年)
小國 天眷元年(1138年) 宿
大定七年(1167年)
明昌二年(1191年)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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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歷代官制、兵制、科舉制表釋》
  1. ^ 1.0 1.1 1.2 孫紅梅. 金代漢制封爵研究[D]. 吉林大學, 2014.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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