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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汝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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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汝梁
大明山西按察司副使
籍貫浙江湖州府歸安縣
原名錢汝梁
出生嘉靖辛亥九月初六日(官年)
逝世卒年不詳
出身
  • 萬曆十一年癸未科進士

錢汝梁(?—?),字用甫,號養菴,浙江湖州府歸安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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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七年(1579年)己卯科浙江鄉試第六十八名,萬曆十一年(1583年)癸未科會試第九十八名,登三甲第三十八名進士[1][2]。刑部觀政,本年授直隸江陰縣知縣,十五年調簡,調寧晉縣,十九年丁憂,二十一年補山東新城縣,二十三年升南工部主事,二十四年差蕪湖抽分,二十六年升郎中,二十八年升廬州知府,三十二年改姓卜汝梁,同年升河南副使、淮徐兵備。[3]。補山西副使分巡冀南,署布政,歲旱,殫心綏撫,人不知荒,請歸養母,卒於家[4]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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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錢瓊;祖父錢傑;父卜明,曾任壽官。母宋氏[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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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四百一十二》:萬曆三十三年八月,河道總督曹時聘以淮徐道副使卜汝梁掛冠長往,大挑在邇,亟須得人,議將漕河道按察使汪可受加銜改補,其漕河一道即行裁革,以省靡費。及可受以憂去,復請以開封府知府馮盛明升補,下吏部覆議,從之。
  4. ^ 《歸安縣誌》:卜汝梁,字用甫,號養庵,歸安人。萬曆十一年進士,知江陰縣,定十限徵糧,聽訟不越宿,民無廢業。調甯晉,丁艱,起補新城,升工部主事,出知廬州府。稅璫言李陵諸山有礦,欲開採,汝梁以逼近皇陵,奏請停止。民罕知禮義,為宣講聖諭,刊司馬溫公崇雅說,與民更始。升淮徐兵備河南副使,剿巨寇王九春及白蓮妖術鄭才等,邳沛豐碭間晏然無事。投劾歸,補山西副使分巡冀南,署布政,歲旱,殫心綏撫,人不知荒,請歸養母,卒。
  5.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十一年癸未科殿試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