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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特內哥羅死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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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特內哥羅於1798年正式在法律上確立死刑制度。2002年6月19日,蒙特內哥羅宣布廢除死刑。

蒙特內哥羅於1981年1月29日執行最後一次死刑,行刑方式是槍決。最後兩例判決死刑的案件是在2001年10月11日宣判的。1992年,塞爾維亞與蒙特內哥羅憲法廢除了包括戰爭罪等罪名的死刑適用。2002年,經過議會辯論,蒙特內哥羅決定廢除死刑。

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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