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討論: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校友
分類處理
[編輯]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因其歷史特殊,此時期為國立中興大學下的單位,但又是國立臺北大學的歷史前身,故特有此分類已解決校友分類上的問題。 所以請不要再將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畢業的人物條目,將其「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校友」分類直接移至「國立臺北大學校友」,否則將提交維基管理員處分。--福克大叔(留言) 2012年7月15日 (日) 07:12 (UTC)
請勿以個人觀點編輯中興法商校友列表
[編輯]請勿以個人觀點編輯中興法商校友列表,謝謝--219.85.238.42(討論)
- (:)回應:不尊重維基分類而勾改分類(進行破壞),行為不可取。已有『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校友』此分類(再分至『國立中興大學校友』與與『國立臺北大學校友』)已是最完整的分類。--福克大叔(留言) 2012年7月15日 (日) 07:08 (UTC)
中興法商校友與中興大學並無關聯,此項分類嚴重混淆視聽。請細查台北大學與中興大學兩校歷史之後再下評論。--219.85.238.42(討論)
- (:)回應:中興法商校友全名是什麼?是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校友。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因其歷史特殊,此時期為國立中興大學下的單位,但又是國立臺北大學的歷史前身。此分類就是特別解決校友分類上的問題(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校友 此分類,再分類至國立中興大學校友與國立臺北大學校友下),請不要再製造問題。--福克大叔(留言) 2012年7月15日 (日) 07:20 (UTC)
我無意破壞維基分類的準則,但將中興法商學院校友的分類制於中興大學之下。實為嚴重混淆視聽,兩間學校並無實值關聯性,中興法商並不受中興大學管制,兩間學校只有在命名上統一而已。將中興法商的分類置於中興大學之下,將截斷台北大學發展歷史,破壞維基百科的準確性。--219.85.238.42(討論)
- (:)回應: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儘管該學院是獨立運作,但曾被編入中興大學系統體制下是無法抹滅的事實(當時畢業證書上就是中興大學學士證書),且此校友分類並沒有單獨收納在中興大學校友下,亦同時收納在臺北大學校友下。倫敦大學學院亦不被倫敦大學實質管理,但『倫敦大學學院校友』分類亦置在『倫敦大學校友』分類下。國內外許多大學系統校友都以此分類法(如:加州大學系統),此折衷的解決分類法,並沒有閣下所說的嚴重混淆視聽,兩間學校並無實值關聯性,請尊重該校的歷史軌跡與維基的折衷分類。--福克大叔(留言) 2012年7月15日 (日) 11:29 (UTC)
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校友歸屬爭議
[編輯]常常有人在中興大學的頁面自行更改並新增:「中興大學法商學院的知名校友在2000年臺北大學成立後則改歸屬於臺北大學」
這段話其實非常有爭議而且沒有中立性和正確性,中興大學法商學院儘管已經移撥給臺北大學,但是對於法商學院畢業的的校友,中興大學的校友聯絡中心仍一直有持續提供法商校友服務
且到目前為止,中興大學每年遴選的傑出校友,也一直有法商學院畢業的學生,中興大學的歷屆傑出校友的名單,可以明確的去查證此項事實
因此對於法商校友來說,應當同屬於中興大學與臺北大學的共同校友,而不是完全歸屬臺北大學
兩個校區曾經有同一個校長、同一首校歌、同一句校訓,不能夠因為一部份的改制,就完全和歷史一刀兩斷。--Jolene6049(留言) 2012年9月13日 (日) 15:13 (UTC)
- ( ✓ )同意:今天又開始有IP用戶開始想要試圖變更內容,就是不尊重維基以及執意的個人主觀想法,又不在此討論頁討論就再次破壞,到時候我將申請保護頁面以及依照申請破壞來防止破壞。--福克大叔(留言) 2012年11月22日 (四) 13:29 (UTC)
直接用法理打趴歪理
[編輯]其實我直接用公法中的法理就可以打趴上面的邏輯了
國際公法人常以奧運會模式中稱台灣為「中華台北」,香港為「中國香港」,澳門為「中國澳門」; 你看過哪個國家會用奇怪的邏輯稱『因為台灣、香港、澳門為中國的一部份(國際中比較多的認知!!!),所以台灣、香港、澳門得金為中國得金!』,你會同意?再者以前大專類比賽還出現過中興大學vs中興法商這個現象....
另外日本曾經在二次大戰結束前佔領過台灣、韓國,日據時代有名望的台灣人及韓國人, 難道有人會同意,現在我們以同樣上述邏輯將當時的人依循所謂『歷史脈絡』將需要稱為「日本人」?
而且從真正實際的『歷史脈絡』來討論
學校以前稱作「臺灣省立行政專科學校」、「臺灣省立法商學院」、「臺灣省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 ,即一直是以「法商學院」當成主體,而排除其他非「法商學院」部份,「法商學院」為主體的學校(所有預算、人事一直分開編列!!!)獨立成「國立台北大學」之後,現在所謂以『歷史脈絡』討論「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校友歸屬?不就不辯自明?.......
我再從現行中華民國行政法法理說明
國立大學這個公營造物設立是以中華民國大學法第36條所授權之行政命令(如國立中興大學組織規程、國立台北大學組織規程)所設立,原先的法商學院設立在國立中興大學組織規程中,但是至民國89年2月1日國立中興大學組織規程已不復存在法商學院,相反的國立台北大學組織規程直接繼承所有法商學院人、事、物,依據現行中華民國行政程序法第11條來看,現在的國立中興大學是要如何吸收「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原先的人、事、物呢?
還有目前哪個大學系統裡的學校會喪失行政組織法上固有 營造物(公營造物)特質?難道目前「臺灣綜合大學系統」下的國立中興大學畢業生領到的畢業證書學校鋼印官坊會係「臺灣綜合大學」畢業證書?比附援引不要失當!!!
最後連國立中興大學自己都在網頁中註明
若「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畢業生要補發畢業證書,或成績證明,請向國立台北大學申請...
純粹係以公法學理說明,反駁請也以公法學理反駁,而不該只存在個人感情層次
- (?)疑問:
這件事情本來就存在許多爭議,因此最妥當解決爭議解釋的方法就是「共同隸屬」。舉例來說:以前台北帝國大學(現台灣大學)下的農林專校(現中興大學),這個時期畢業的學生本生就共同隸屬於台大和中興的校友,您可以去台灣大學和中興大學查證這件事情。第二個例子:若要分得如此仔細,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更早的前身行政專科學校或省法商,這些時期畢業的校友都和中興法商無關。因此您邏輯上是否有瑕疵?第三,您竟然知道前中興法商校友申請畢業證書要向台北大學行政組申請,那是否代表您瀏覽過中興大學的網站。這邊建議您去中興大學校友中心網頁參觀,可以看到台北大學和中興大學有共同組織一個「興北校友會」。成立的目的就是要聯結校友的感情和行政資源。
請不要把法商學院和校本部之間,過去行政組織的糾紛恩怨用來抹黑別間學校或是誤導大眾。大部分中興法商畢業的校友,會希望不論是中興大學還是台北大學,都要表現的比以往更好,當他們在職場上遇到這些學弟妹才會覺得光榮和驕傲。一間學校不進步的話就是退步,中興法商是一個已經走入歷史的名詞,如果只是一直消費這個名詞,但辦學績效並沒有成長,那麼很顯然就是浪費。台北大學是否有用法商學院的資源好好辦設學校、或是中興大學重設的商管科系是否有更好的成果,這些東西才是未來更重要的。
現在獨立改制後台北大學(前中興法商)比以前有更多自主性和發展,也有更多的資源可以開設在職專班或夜間部貢獻社會。但是也知道他過去在改制的過程有許多經費上和行政上的困難。1.當時三峽校區並沒有經費建設學院,連房屋都沒蓋好就要學生到荒地上課。很多學生因為要到三峽上課非常排斥導致減少認同感。2.因為缺乏經費因此廣開夜間部收取學費和濫發學歷證書。3.民國89年左右前幾屆考進中興法商的同學,很多人並不知道學校未來會改制,學生為了爭取權益,因此校方在畢業證書上補印:前中興法商。4.教育部五年五百億著重於理工科系的學校補助,因此沒有機會入選。2005年時又主動邀約中興大學希望可以和台中校本部重併。5.民國89年在改制台北大學時,因為廣告不週全,社會上的眾數都還不知道改制的前身。由於台灣仍然是個保守的國家,大部份的人對於校名會有迷思,因此名聲大降。
201412172330提問並說明
如果我再將「歷史脈絡」周全的補充歷史事實陳述,還會有任何你認為的『邏輯瑕疵』存在?而且討論的方向是在「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校友歸屬,而非「臺灣省立行政專科學校」、「臺灣省立法商學院」校友歸屬....請不要離題
所以以目前現有的『法理』來看,你一再重申的『爭議』究竟是指?別再只帶有感情解釋或連結....
而且哪一種分類才會有所謂的『誤導』、『消費名詞』呢?這點我實在很納悶.....
我不過是用歷史事實跟現行公法法理陳述....『抹黑』的說法到底在哪裡?!!!
反:(?)疑問:
所謂的爭議是,答案並不是只有一種,要考量全面和客觀才會是答案。
以上纏述的論述,是參照早期法商學院院刊所提及到的事情。
改制以前,舊時的法商學院院刊就有討論這件事情,目前中興大學的圖書館可以查的到當時的數位檔案。
院刊採訪了侯崇文(社會學系教授)、丁興南(共同科外文系教授)。
校友歸屬的問題,是見仁見智,不管是台中經驗還是台北經驗,都是中興大學的一部分。
201501042300再提問並說明
你既然仍然是用「舊時」法商學院..
那依據「現時法理」爭議究竟是?
難道還就只繼續根據感情解釋跟聯結?
...這種完全提不出任何「現時法理」依據的論點也敢稱『纏述論證』?
反:(?)疑問:
從來沒有人否定法商學院畢業的系友學籍劃分至臺北大學底下的這件事實,臺北大學可以透過這些管道聯繫法商學院系友。
只是為何要一直去否定法商學院和中興大學歷史?一直認為這兩個校區是不同間學校?
在民國50年以前這兩個校區確實是不同間學校,但在民國50年後才一起整併才產生中興大學這間學校。
中興大學這個名字並不是只有屬於農學院,而是屬於每個學院。
日治時期發生最典型的例子
台北帝大(台大)的農林部(中興),這個時期畢業的人,本來就是台大也是興大,當然這些學生最後的學籍是劃分至興大底下。
比較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的學校改制是原先的學校和校名從學界消失,例如:台北工專改制北科大,台北工專即消失
但是法商學院曾經是中興大學的一部份,而法商學院改制後,中興大學卻仍然存在,才會導致現在的情形。
不管如何,當時會改制,就是因為校區資源沒有整併,管理上產生問題,導致後來的分歧。
例如:一類組科系都是在幾志願,二類組科系平平,三類組科系冷門志願
剛好台中校區大多都是二類、三類科系+文學院 ,而台北校區剛好都是一類組熱門科系
而台北校區法商學院每年在爭取經費時,行政團隊總是覺得被矮化,必需和台中校區另外四個學院搶資源,且無法享有像大學一樣的校園。
在短期內是沒有辦法將科系分門別類設置社會科學院、法律學院、商學院,過了30幾年還停留在一個學院,因此才有獨立的聲音。
而台中校區,農學院和理工學院需要龐大的研究經費、研究大樓,兩邊互相爭取資源,而文學院幾乎被邊緣化。
(當年的中興外文也是一類組熱門科系,法商學院不少人會轉來、中文系則是一堆人轉系至法商學院。)
1.要在短期內和政大一樣成為一個完整的社會科學大學,就是直接改制成臺北大學,缺點是必須放棄過去的名聲。
2.要在長期內仿效成大一樣,慢慢成長為一個綜合型大學,就是延續中興法商,缺點是循環爭奪資源。
當時因為時間、地點、環境的狀況、評估的結果,法商學院行政團隊是選擇了第一種,選擇放棄中興的名字。
(校本部新的商科,是法商學院決議獨立後,另請中研院李遠哲院長評估聘請台大的教授來協助重新設立,要繼續延續法商科系。)
現在的北大,會有繼延續中興法商、又是展新的臺北大學的說詞和招牌,就是因為當時行政團隊有兩種不同的聲音,是為了整合這些聲音產生的。
總之,就是因為學院之間經費鬥爭,導致理念分歧,走向分裂。
題外話是,1968年的時候,在劉道元校長任內,當時就有要將法商學院遷移至台中校區
由於法商學院老教授不願搬移台北繁華的都會,在這之後台北校區就沒有再和台中校區整併過。
但說實在,大部分畢業的學生比起在乎學校行政經費衝突,大家更在乎的是學校日後的名聲。
201501060930再提問並說明
我曾將實際的「歷史脈絡」陳述你怎麽能指稱我「否定歷史」?莫名其妙!
但「歷史」終究只是歷史,終究成為「過去」,不是「現在」,你的論證還是繼續的使用「歷史」以及「感情聯結」...甚至將更重要的前提...「現實法理」置於何處?!
所以跟據「現時法理」你所謂的「爭議」究竟是是什麼?...同樣問題我已經第三次問囉!
反:(?)疑問:
回答就到此結束,任何事情都有不同的角度和論述,要去執著您的論點就繼續執著!
什麼樣的結論也沒有關係,這種事情本身是一體兩面。
法理和歷史哪一個才能夠全面又客觀、圓融的解釋。
201501070900再提問並說明
客觀?要人去接受那種忽視「現時法理」只帶個人感情的特殊歷史論點叫作『客觀』?到底哪種分類方式才叫作『主觀』?...尊重奇怪的想法僅能稱作圓融罷了...
我的實際「歷史脈絡」不是就更全面的討論到國立臺北大學的「歷史」?
現時法理上『爭議』到底是!?...難道需要國立臺北大學提出法律上訴訟或強制處分?
同樣法律上「爭議」都要問了四次還是答不出來...這個樣子誰才在「執著」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