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延安日記
外觀
本條目頁屬於下列維基專題範疇: | |||||||||||||||||
---|---|---|---|---|---|---|---|---|---|---|---|---|---|---|---|---|---|
|
抱歉。我加保護頁是為了暫停你們編輯戰。對於引用過長文本,我認為是不合適的,並且我認為可能會有侵權的問題。我相信你們會很快展開討論,並取得共識。--瀑布寒 夏用瀑布汗,冬改瀑布寒(這裡暖和) 07:20 2006年3月20日 (UTC)
- 這個條目是關於一本500頁的書,為了說明這本書的性質和關鍵之處,從中選取一二頁的內容放在條目中是完全正常的。如果說所占篇幅過長,那是因為這個條目還沒完成。 關於版權,請你參看所有和蘇聯有關的圖像的版權說明。看看蘇聯版權法到底是怎麼回事。我還以為這是個常識呢。請某網友立刻停止編輯戰。--民國九十五年 07:25 2006年3月20日 (UTC)
計生委、民國,編輯戰你也有一半。--211.103.111.178 07:28 2006年3月20日 (UTC)
第一,出版於1970年代的作品至今仍未進入PD其內容仍然收著作權保護,你所認為的,前蘇聯的作品直接進入PD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第二,翻譯作品收著作權保護,其著作權為原著著作權人和譯作著作權人共有,即便該書俄文版原文已經進入PD,其中文譯作也仍然是收到著作權保護的,在條目中為了解釋說明的目的可以少量引用,在條目中以超過80%的篇幅引用是侵權行為。另外,合理使用關於引用量的規定,不僅指引用內容占原做的比例,同時也要考慮引用內容在你的貢獻中所占比例
第三,百科全書的條目不是書摘,不是內容輯錄,為了對延安日記一書作出說明,少量引用原文沒有問題,但是如果引用內容遠遠超過條目本身,這便不成其為一個條目,這一點並非我個人的見解。
--雪鴞◎海德薇 看看雪鴞 (talk) 07:32 2006年3月20日 (UTC)
「如果引用內容遠遠超過條目本身,這便不成其為一個條目」,聽見了沒有,雞生委?--211.103.111.178 07:35 2006年3月20日 (UTC)
Shizhao都說了:下載地址的文章可能侵權--211.103.111.178 07:39 2006年3月20日 (UTC)
- 我也同意雪鴞的意見。但是關於第一條,好像在1973年5月27日之前由蘇聯出版的作品屬於公有領域。參看Template:Sovietpd。這是從英文版翻譯過來的,具體為什麼我並不清楚--百無一用是書生 (☎) 07:40 2006年3月20日 (UTC)
建議先編寫條目
[編輯]建議先編寫條目,條目成形後再討論放多少比例的書摘到條目中,版權如何?--67.15.136.199 07:34 2006年3月20日 (UTC)
- 同意這個辦法。--民國九十五年 08:02 2006年3月20日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