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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合作化運動,仿照蘇聯建立合作社,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通過各種互助合作的形式,把以生產資料私有制為基礎的個體農業經濟,改造為以生產資料公有制為基礎的農業合作經濟的過程。」亦稱農業集體化,亦稱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

從1951年12月開始,中共中央頒發了一系列的決議,規定了中國的農業社會主義改造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農業合作化運動大體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1949年10月至1953年,以辦「互助組」為主,同時試辦初級形式的農業合作社;第二階段是1954年至1955年上半年,在全中國普遍建立和發展「初級社」;[1]1955年中,中共黨內對於推動合作化的速度應該減緩還是加速出現分歧,最後實行了毛澤東加速推動的政策[2][3][4];第三個階段是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底,也是推動農業合作化最快的時期。到1956年底,農業社會主義改造在經歷了「互助組」、「初級社」、「高級社」三階段後基本完成,全國加入合作社的農戶達96.3%。[1]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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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新解放區土地改革有步驟的進行,政務院發出《關於一九五一年農林生產的決定》,規定了鼓勵農民安心生產、發家致富的十項政策。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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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4月17日,山西省委向中共中央和華北局提交《把老區的互助組織提高一步》的報告。該報告分析農村互助組發生渙散的根本原因,是農民的自發勢力向著富農的方向發展。5月4日,華北局對山西省委的報告作了批覆並報中共中央。批語認為:「用積累公積金和按勞分配辦法來逐漸動搖、削弱私有基礎直至否定私有基礎是和黨的新民主主義時期的政策及共同綱領的精神不相符合的,因而是錯誤的。」7月3日,劉少奇批轉山西省委報告,批語說:「已有人提出了這樣的意見:應該逐步地動搖、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基礎,把農業生產互助組織提高到農業生產合作社,以此作為新因素,去『戰勝農民的自發因素』。這是一種錯誤的、危險的、空想的農業社會主義思想。」而毛澤東看到報告後,不同意上述看法。他在同劉少奇和華北局負責人薄一波、劉瀾濤的談話中,明確表示支持山西省委的意見。劉少奇等人接受了毛澤東的意見。

1949年10月至1953年,以辦互助組為主,同時試辦初級形式的農業合作社。1951年9月20日至30日,中共中央召開了全國第一次農業互助合作會議,會議經過研究討論,制定了《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草案)》,12月15日,以草案的形式發給各地黨委試行。此後,各地黨委加強了領導,使農業互助合作運動取得了較大的發展。到1952年底,全國農業互助合作組織發展到830餘萬個,參加的農戶達到全國總農戶的40%,其中,各地還個別試辦了農業生產合作社(初級社)3600余個。

1952年冬至1953年春,在發展農業互助合作運動中出現了急躁冒進傾向。為糾正這種傾向,中共中央於1953年3月8日發出了《關於縮減農業增產和互助合作五年計劃的指示》,又於3月26日發表了《關於春耕生產給各級黨委的指示》,並公布了《中共中央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4月3日,中共中央農村工作部召開第一次全國農村工作會議,闡述了「穩步前進」的方針。10月15日、11月4日毛澤東兩次同中共中央農村工作部負責人談話,提出互助合作運動是農村中一切工作的綱,是農村工作的主題,說「糾正急躁冒進」是一股風,吹倒了一些不應吹倒的農業生產合作社。兩次談話,有許多正確的意見,但也表現出在農業合作化問題上急於求成、貪多圖大的思想。12月16日,中共中央公布了《關於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決議》。

1954年至1955年上半年,是農業合作化運動的第二階段,初級社在全國普遍建立和發展。1954年春,農業生產合作社發展到9.5萬個,參加農戶達170萬戶。4月中央農村工作部召開第二次農村工作會議。會議分析了互助合作運動的形勢,指出農村將相繼出現一個社會主義革命高漲的局面。為了吸引更多的農民入社,國家從各方面大力支援農業生產合作社。到同年秋,全國新建農業生產合作社31萬多個,加上原有的共22.5萬多個。

1954年10月,中央農村工作部召開了全國第四次互助合作會議,決定到1955年春耕以前,將農業生產合作社發展到60萬個。中共中央批准了中央農村工作部關於這次會議的報告。到1955年4月,合作社發展到67萬個。由於發展速度過猛,不少地方又出現了強迫命令、違反自願互利原則的現象。中共中央在1955年初發現了上述問題,發出了一系列通知和採取措施糾正偏差。1月10日,中央發出《關於整頓和鞏固農業合作社的通知》,要求各地停止發展,集中力量進行鞏固,在少數地區進行收縮。3月上旬,毛澤東提出「停、縮、發」的三字方針,即根據不同地區的情況,停止發展、實行收縮和適當發展。為了貫徹三字方針,農村工作部於4月下旬召開了全國第三次農村工作會議,總結經驗,布置工作,提出要求。到1955年7月,全國原有67萬個合作社,經過整頓,鞏固下來的有65萬個。

1955年5月17日,中共中央召開華東區、中南區和河北、天津、北京等15個省市委書記會議。根據毛澤東原來的提議,會議提出1956年發展到100萬個社的意見。6月中旬,中央召開政治局會議,批准了關於到1956年合作社發展到100萬個的計劃。不久,毛澤東從南方考察回來,主張修改計劃, 加速發展。擔任農村工作部部長的鄧子恢不贊成改變計劃,認為合作化運動應與工業化速度發展相適應,不宜發展過快。毛澤東認為鄧子恢和中央農村工作部思想右傾。

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底,是農業社會主義改造的第三個階段,也是農業合作化運動迅猛發展時期。1955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召開省、市、自治區黨委書記會議。毛澤東在會議上作了《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的報告,對黨的農業合作化的理論和政策作了系統闡述,並對合作化的速度提出新的要求。報告還嚴厲批評了鄧子恢等人的「右傾」。10月4日至11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開七屆六中全會,通過了《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的決議》,要求到1958年春在全國大多數地方基本上普及初級農業生產合作,實現半社會主義合作化。會後,農業合作化運動急速發展,僅3個月左右的時間就在全國基本實現了農業合作化。到1956年底,參加初級社的農戶占總農戶的96.3%,參加高級社的達總到農戶總數的87.8%,基本上實現了完全的社會主義改造,完成了由農民個體所有制到社會主義集體所有制的轉變。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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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農業合作化運動. 新華網. [2015-05-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7-06). 
  2. ^ David Curtis Wright. The History of China: Second Edition. ABC-CLIO. 18 May 2011: 153. ISBN 978-0-313-37749-5. 
  3. ^ J. Barton Starr.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Its Birth, Growth, and Influence in Asia.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1 September 1988: 213. ISBN 978-962-209-201-3. 
  4. ^ 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的決議草案的說明. 人民網. 1955年10月4日 [2015年5月19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