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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401.A - 刪除方針程序導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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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是User:KirkLU編制的《中文維基百科方針指引·實施導則集》的一部分(收錄在中文維基百科圖書檔案館方針指引資料庫),其本身僅具有論述地位;雖然其中的部分內容由於是對方針指引原文、原始共識或情況的轉載或轉述仍具有正式地位,但這種地位並不是本頁賦予的,而是對應的原文、原共識或其他原始情況本身所具備的。如管理員等在站務操作中適用本導則,則對本導則的適用,是方針指引原文、原始共識或情況和方針指引所賦予管理員的自由裁量權所綜合的結果。

第一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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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編制基礎和適用範圍
本實施導則根據《刪除方針(PL401)》(下稱「方針」)、《快速保留指引(GD701)》和《關閉存廢討論指引(GD702)》的規定和實際操作慣例編制,適用於處理存廢討論(包括頁面存廢討論和檔案存廢討論)中的程序性問題。
第2條 存廢討論的參與者
根據方針規定,存廢覆核程序必須包含以下參與者:
  1. 存廢討論提交人(下稱「提交人」):提交存廢討論的、具有自動確認用戶權限的編輯;
  2. 存廢討論結案人(下稱「結案人」):處理申請並裁定處理結果的管理員。
存廢討論進行的過程中,必須通知以下編輯:
  1. 頁面的創建者或文件的上傳者;
  2. 被轉介的相關程序中的申請或提交人;
存廢討論進行的過程中,如有必要可以通知以下編輯:
  1. 之前已結束相關程序中行使覆核、裁定處理結果和執行處理結果權限的人;
  2. 之前已結束相關程序中的申請或提交人;
  3. 頁面或修訂的主要編輯;
  4. 原存廢覆核、存廢討論或版本刪除中參與討論的編輯,或原快速刪除中提出異議和參與討論的編輯。
存廢討論進行的過程中,還允許其他有意願的編輯參與討論。

第二章 提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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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提交的一般程序
提交人應在頁面存廢討論檔案存廢討論提出,並須依據統一格式填寫被申請頁面或文件的標題、申請執行的操作和申請理由。
除非頁面受到全保護,申請人應在頁面懸掛列入存廢覆核申請的存廢討論模板

第章 結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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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條 處理結果
覆核人可裁定以下結果之一,作為申請的處理結果:
  1. 快速刪除;
  2. 快速保留;
  3. 刪除
  4. 保留
  5. 暫時保留(以等待其他足以決定存廢的程序得出結論);
  6. 改善後保留;
  7. 無共識保留;
  8. 提交理由消失;
  9. 轉介其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