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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典範條目/胡風反革命集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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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風反革命集團案是發生在中國大陸20世紀50年代後的一場從文藝爭論到政治審判的事件,因主要人物胡風而得名。在民間和學界被廣泛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發生的一場大規模文字獄。由於胡風文藝理論被認為偏離毛澤東紅色文藝理論,胡風及其支持者和以周揚等人的文藝爭論升級為政治批判,隨著事件的發展,中共高層介入文藝爭論並給予胡風「反革命」的政治定性,胡風等人也因此遭到審判,政治定性後的整個批判運動共清查了2,100多人,逮捕92人。該事件也與此後中國大陸發生的歷次文藝批判運動息息相關,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後一場文藝界的大規模政治整肅和清洗運動。1988年中共中央辦公廳發文,讓胡風案得到徹底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