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972年制訂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世界遺產是指對全人類有重要文化或自然價值的遺產項目。立陶宛於1992年3月31日接受公約,該國自然和文化遺蹟因此有資格列入《世界遺產名錄》。截至2023年,該國共有五處遺產入選,均為文化遺產。首先是1994年列入的維爾紐斯歷史中心,此後又在2000、2004、2005和2023年各有一項遺產入選。除已入選的五項世界遺產外,立陶宛還有一項遺產列入預備名單,任何遺產提名《世界遺產名錄》前都必須入選預備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