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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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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五十七年兩廣總督楊琳關於廣州十三行的奏折

奏疏章表,是東亞古代官吏書寫給君主的文书,皇帝用硃砂紅筆親手批後發還原奏人。章表分用以謝恩為「章」,用以陳述事實為「表」。[1]奏疏的内容有多個種類,包括言事、对策、请安等。 明朝分題、奏、表、講章、書狀、文冊、揭帖、制對、露布與譯。 揭帖經「緘封」則稱為密揭,因不經內閣《實錄》並不記載這些密揭內容。密疏早在漢代就有[2],密揭則在明初與內閣制度一起形成 。密揭格式上類揭帖,形式上又像密疏,在明萬曆朝得到很大的應用。 明朝初年,形成密摺制度。清朝康熙帝新增奏摺[3],也称「摺子」,即密奏文書,可以由原奏人秘密直接呈遞皇帝而繞開內閣,皇帝通過秘密報告掌控全局,由此實現權力集於君主一身[4]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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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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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章表.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中華民國教育部. [2015-09-12]. 古代臣子上奏帝王的文書。用以謝恩的稱為「章」,用以陳說事情的稱為「表」。文選˙曹丕˙典論論文:「琳、瑀之章表書記,今之雋也。」南朝梁˙劉勰˙文心雕龍˙章表:「然則敷奏以言,則章表之義也。」 [永久失效連結]
  2. ^ 王劍《明代密疏研究》
  3. ^ 詠仁. 中國古文書. 雙語詞彙、學術名詞暨辭書資訊網. 國家教育研究院. [2015-09-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3). 
  4. ^ 袁灿兴. 雍正为什么要设立军机处. 澎湃新闻-The Paper. 2021-11-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19).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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