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布
曾布(1036年—1107年8月21日),字子宣,南丰(今江西南丰)人。北宋大臣,进士出身,為曾鞏之弟。
生平
[编辑]熙宁二年(1069年)被韩维、王安石推荐,渐受重用。其間与吕惠卿协助王安石制定新法,計有青苗法、免役法、保甲法、農田水利法,大臣及朝士多反对新法,唯独吕惠卿与曾布始终坚定不移。升为修起居注,任翰林学士兼三司使。呂惠卿因父喪丁憂,王安石推薦曾布接替。
熙寧七年(1076年),朝臣大力反对市易法,宋神宗令曾布追究,曾布發現吕嘉问多收利息,利用官府权力而行兼并之事。最後曾布因反对市易法,被王安石撤职,贬为地方官,知饶州、潭州(今长沙)、广州、桂州等地縣令。元丰末年,恢复为翰林学士,遷戶部尚書。
司馬光為政,諭令增捐役法,曾布不同意曰:「免役一事,法令纖悉皆出己手,若令遽自改易,義不可為。」结果又被外调。绍圣元年(1094年),宋哲宗亲政,任知枢密院事,力赞章惇“绍述”,新法又得到推行。
元符三年(1100年)正月,哲宗病故,章惇以为“端王轻佻,不可以君临天下。”曾布斥道:“章惇,听太后处分!”宋徽宗即位,向太后聽政,擔任宰相主持國政,韩忠彦担任左相,时人戏称“龟鹤宰相”,[1]继续推行新法。建中靖國元年(1101年),向太后駕崩,宋徽宗親政。崇宁元年(1102年),被蔡京所排挤,御史交相弹劾:“呼吸立成祸福,喜怒邃变炎凉”。多次贬为地方官,发往太平州(今安徽当涂)居住,貶为司农卿,分司南京,再貶為贺州别驾、廉州司户。大观元年八月初二日(1107年8月21日),死于润州(今江苏镇江)。[2]赠观文殿大学士,谥“文肃”。
曾布一生积极参与王安石变法,在司马光執政时,仍坚定地维护新法,《宋史》将曾布列入奸臣传,但梁启超稱他是“千古骨鲠之士”,“其才其学,皆足以辅之”。其妻魏玩為宋朝女詞人之一。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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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编辑]- 《宋史》卷四七一入《奸臣傳》
前任: 韩忠彦 |
北宋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 1100年—1102年 |
繼任: 蔡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