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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熙 (弘治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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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熙
大明浙江按察司副使
籍貫南直隸崑山縣人
字號字師文
出生生年不詳
逝世卒年不詳
出身
  • 弘治九年丙辰科同進士出身

李熙(?—?),字師文南直隸崑山縣人,應天府上元縣民籍,明朝官员。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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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五年(1492年)壬子科應天府鄉試第六十名舉人。弘治九年(1496年)中式丙辰科三甲第七十二名進士[1][2]。授將樂縣知縣,升監察御史正德元年(1506年),因與陸崑等人聯名上疏,得罪劉瑾被貶。

明世宗繼位後,起用為饒州府知府,升浙江副使,以清廉操行而聞名[3]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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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李茂林;祖父李彥輝,曾任檢討;父李昊,司左參議。母王氏(封孺人);繼母趙氏[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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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张廷玉等,《明史》(卷188):李熙,上元人。弘治九年進士。由將樂知縣擢御史。十八年。奸人徐俊等造謠言,帝遣官齎駕帖至南京,有所捕治,已而知其妄。熙公疏言:「陛下於此事威與明少損矣。儻奸人效尤,妄以蜚語中善類,害何可勝言。」事下法司,亦力言駕帖之害,帝納之。正德元年九月,以災異,復偕御史陳十事。瑾誅,得禍者皆起,熙獨廢。世宗嗣位,始起饒州知府,遷浙江副使,以清操聞。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明代登科錄彙編》之《弘治九年進士登科錄》 
官衔
前任:
林棫
明朝饒州府知府
嘉靖年間
繼任:
彭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