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地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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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海地穩定化任務組在2006年执行一次任务

海地是一个单一制共和国,按照1987年制定的海地宪法总统国家元首行政权由政府实行,政府首脑总理立法权由政府和国民议会两院分享。

行政[编辑]

海地总统府

海地总统选民通过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为5年,最多连任两届。总理人选由总统指定,国民议会批准。总理任命各部部长国务秘书,其执政纲领需要得到国民议会的信任案批准。

海地政府的部包括:

  • 农业、自然资源与农村发展部
  • 商业和工业部
  • 财政和经济部
  • 外交部
  • 情报协调部
  • 内政和国防部
  • 司法部
  • 国民教育、青年和体育部
  • 计划及外国援助部
  • 公共卫生和人口部
  • 公共工程、运输和通信部
  • 社会事务部

立法[编辑]

海地国民议会法语:Assemblée Nationale)是海地的最高立法机构,由参议院(Sénat)和众议院(Chambre des Députés)组成。参议院有27名议员,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眾议院有83名议员,每四年改选一次。

司法[编辑]

海地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其法律以罗马法为基础。最高司法权归海地最高法院。海地接受海牙国际法庭的裁决。

主要政党[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