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蔡坤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蔡坤(15世紀—16世紀),一寧南直隸蘇州府太倉州[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

蔡坤七歲能寫詩,是成化十九年(1483年)的舉人,次年(1484年)聯捷進士[2],二十三年(1487年)獲授刑科給事中[3],次年(1488年)上疏大學士萬安有罪,反被指斥在經筵和謝恩失儀,貶為興國判官[4]

之後蔡坤調任安順知州,在當地綏緝有方,陞衡州同知弘治十五年(1502年)再陞山西按察司僉事[5],兼營河南等處屯田,釐剔多處弊病,吏部議陞遷時他卻已去世[1]

引用

[编辑]
  1. ^ 1.0 1.1 民國《太倉州志·卷十八·人物二》:蔡坤,字一寗,七歲能詩,成化二十年進士,歷官刑科給事中,疏大學士萬安等罪,以事出為興國州判,遷安順知州;安順境西南夷,坤綏緝有術,歷衡州府同知,擢山西按察司僉事,兼營河南等處屯田,多所釐剔,吏部議內遷而坤卒。坤慷慨喜功名,顧仕輙齟齬,家清約,歿無餘貲。
  2. ^ 民國《太倉州志·卷十·選舉》:(成化)十九年癸卯科(舉人)……蔡坤 見進士……二十年甲辰科(進士)……蔡坤 有傳
  3. ^ 《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一》:(成化二十三年六月)癸酉擢進士蔡坤、于宣為刑科給事中。
  4. ^ 《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十八》:(弘治元年九月)丙戌刑科給事中蔡坤侍經筵失儀,詔宥其罪,及謝恩又失儀,命調為湖廣興國州判官。
  5. ^ 《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一百八十五》:(弘治十五年三月)丙戌陞浙江台州府知府陳相為廣西布政司右參政,湖廣衡州府同知蔡坤為山西按察司僉事。

參考文獻

[编辑]
  • 民國《太倉州志》·卷十·選舉
  • 民國《太倉州志》·卷十八·人物二
  • 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一
  • 《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十八、卷一百八十五
官衔
前任:
林豫
明朝興國州判官
1488年-弘治年間
繼任:
潘淮
未知
上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蕭泰
明朝安順州知州
弘治年間
未知
下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曹鶚
前任:
柯漢
明朝衡州府同知
弘治年間-1502年
繼任:
汪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