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維岳
外观
饒維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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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别名 | 宮崎峰明 |
出生 | 1903年1月13日 日治臺灣新竹州竹南郡頭分庄 |
逝世 | 1964年 |
国籍 | 大日本帝国(1903年-1945年) 中華民國(1945年-1964年) |
职业 | 律師、法官 |
饒維岳(1903年1月13日—1964年),日本名宮崎峰明,是台灣法官、律師,新竹州竹南郡頭分庄出身,日治時代至戰後初期在日本內地和台灣擔任法官。正六位。
略歷
[编辑]名古屋第八高等學校、京都帝國大學法科畢業。1929年12月,文官高等試驗司法科合格,1930年7月,任東京地方裁判所司法官試補。1932年12月,由東京地方裁判所兼東京區裁判所預備判事(法官)轉任台北地方法院合議部判官。1935年12月,任台中地方法院判官兼單獨部判官。[1][2]
1945年中華民國接收臺灣後,饒維岳任台中地方法院院長[3],任內監察院收到人民陳情指控饒違法判決[4],以及大部分職員皆為饒維岳親戚,妻舅之子1人、妻舅之女婿1人、妻舅之弟1人妻舅之外孫1人,其他遠親近戚等二十餘人,佔全法院職員50人之半數以上,當時遭《民報》批評[5],《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將此饒維岳牽親引戚之事列為「大陸人士」的弊端[6]:23[7]:86-87。
1947年,發生二二八事件,同年3月,遭國府軍逮捕,列為台中地區「三二」事件重要人犯,羈押約7個月,並遭刑求。後經台灣高等法院判決無罪,之後轉任律師[8],並曾任臺灣區硫磺礦業同業公會候補理事、臺灣鑛業公司董事長[9]:372。
參考資料
[编辑]- ^ 台灣新民報社,《台灣人士鑑》,台灣新民報社,1937年
- ^ 興南新聞社,《台灣人士鑑》,興南新聞社,1943年
- ^ 歷任院長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 台中地方法院院長饒維岳被訴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 長官禁令哪裡去?索親引戚比比皆是 各地方法院之醜態. 民報. 1946-07-06: 2.
- ^ 《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2006年
- ^ 張若彤. 究竟228: 林茂生之死與戰後臺灣反日力量的覆滅. 講台文化. 2021-02-23. ISBN 9789860618204.
- ^ 二二八事件受難案件處理報告書-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2021-04-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12).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自由中國工商人物誌》,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主辦工商徵信所,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195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