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抽象继承法我认了,虽然我认为谁也不能认为抄冯友兰原句加引号就是侵犯版权。批判继承法又怎么了?凭什么删除?
在User talk:AT/结构式讨论 存档 1的话题
外观
您好。經覆查後確實如您所言,未有侵權,然而從由於內文為大篇幅引用,建議或許可以考慮重定向,並且將相關內容加進對應條目。謝謝。
重定向到哪里啊。。。
毛澤東思想之類
毛泽东思想里没有批判继承法啊。。。“批判继承法”通常被中共理论家说成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遗产继承方法。
那就馬克思主義,關連條目就可以了。
问题更大。全世界没有哪个学者(除了中共理论家)说马克思主义里有“批判继承法”。。。
那毛澤東可以了吧?如果沒有任何有關連的條目的話,更應該刪除。
完全不对吧,一个条目有没有价值,不是看他与其他条目有没有关联。
如果沒有任何關連的話,那代表內容可能是原創研究。總之,以大幅引用來寫的東西,不用另立條目,重定向就好。
有没有关联和原创研究有什么关系。。。大幅引用和另立条目有什么关系,我从前创的条目把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进行到底除了引用华国锋外啥内容也没有,看来是没有条目资格了?
在我看來,完全不需要建立條目,直接寫進相關條目就可以了。
并没有任何条目能容纳这个条目的内容,要求恢复。
那請您考慮提請WP:存廢覆核請求,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