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有资料已经说明了 遭遇“技术问题”/审查与影片的文革题材有关,而不只是严歌苓署名问题。例如影片删改剧情、特地去敦煌补拍,这两件事与严的署名没什么关系。
您修改的版本,把“技术问题”完全推到了严歌苓署名上(“據悉是以嚴歌苓的名字被中國政府迫使审查,影片被迫接連取消在第69届柏林电影节、第33屆中国电影金鸡奖开幕式的放映”)。这并不符合诸来源给出的信息。
原有资料已经说明了 遭遇“技术问题”/审查与影片的文革题材有关,而不只是严歌苓署名问题。例如影片删改剧情、特地去敦煌补拍,这两件事与严的署名没什么关系。
您修改的版本,把“技术问题”完全推到了严歌苓署名上(“據悉是以嚴歌苓的名字被中國政府迫使审查,影片被迫接連取消在第69届柏林电影节、第33屆中国电影金鸡奖开幕式的放映”)。这并不符合诸来源给出的信息。
导言的修改是错误的。正文里面增加的那句话也没有必要,因为相似的信息(张艺谋先前购得同一部书版权并改编为《归来》,《一秒钟》同样受《陆犯焉识》启发)原先已在条目之中。我觉得回退可能令您不快,但是从技术上讲也并没有问题。
另外看到您在Talk:一秒鐘#據資料早於2018年既已出現對原著者之審查跡象,至2019年左右以降為明顯化的留言。很遗憾您贴在讨论页的内容与之前的留言大体一样,都没有回答 相关表述同已有来源抵触 的问题。
而且您在讨论页引用的那句话来自纽约时报2022年7月的报道。原文指出,张艺谋方面不愿指明电影源自《陆犯焉识》是担忧版权问题(而非审查);作为折衷方案,张艺谋方面同意在片尾向严歌苓致谢,但不提及小说书名。
据此报道,那句致谢是在电影发行前夕(大概应是2020年下半年)才被审查拿掉的。因此,您引用的报道并不能支持“據資料早於2018年既已出現對原著者之審查跡象,至2019年左右以降為明顯化”这一标题。
閣下回退時是有編輯註明,閣下是引用認為covid19為原著人被中國政府審查禁制之唯一依據,而有時間錯開問題,但個人未有依據covid19之個案作為判讀依據,閣下是否單獨針對一項可能順位有待釐清問題,而可能無視整體情況既有反映原著人在該作品過程中持續不對等遭遇?至少所謂技術問題依據有關資料可以推定為原創問題(非針對閣下意見),而基於既有第三方多於一個來源既已刊登有關原著人因素而導致之作品遭遇兼原著人遭遇,是以仍建議在內文應排除掉所謂技術問題之原創說法,並以更合適既有第三方資料顯示之說明、閣下可基於個人已採編之版本,基於閣下認為之問題重新採編以示協作,避免原創表述之技術問題有繼續誤導一般使用者,保證對應作品之百科內容,是合乎有關原著人和既有第三方來源既提供之採信內容。
您主张的“據悉是以嚴歌苓的名字被中國政府迫使审查,影片被迫接連取消在第69届柏林电影节、第33屆中国电影金鸡奖开幕式的放映”没有来源支撑。我没有看到哪处来源主张这样的因果关系。
Besides, if you are having problems writing in simple modern Chinese language, we can communicate in English. Thanks.
關鍵是中共政府的「發行許可」連帶影響影片——見2016年中國大陸電影條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清晰列明相關許可制度含限制被管轄作品之參展、放映等,而結合上述綜合研判,是以完全合乎相應之脈絡
您的主张缺乏来源证据。并没有哪个来源认为审查和取消开幕式放映的原因主要是严的名字。这样的推测有原创研究嫌疑。
退一步讲,就算是根据来源报道和法条推测,条目里的参考资料也足够反驳“以嚴歌苓的名字被中國政府迫使审查,影片被迫接連取消在第69届柏林电影节、第33屆中国电影金鸡奖开幕式的放映”。
所谓“2018先有(审查)迹象”是对纽约时报报道的误读,前文已有讨论。所谓“法律时间”,法条并不能说明是否与严的名字有关。如果您仍然坚持这些缺乏来源佐证的观点,恐怕问题只好通过其他渠道解决了。
您主张的“據資料早於2018年既已出現對原著者之審查跡象,至2019年左右以降為明顯化”是没有来源支持的,“據悉是以嚴歌苓的名字被中國政府迫使审查,影片被迫接連取消在第69届柏林电影节、第33屆中国电影金鸡奖开幕式的放映”同样没有来源支持。我认为这两项无来源支持的表述不应该加入到正文中。
不知道为什么您一直不愿意回应我对这两项内容的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