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命名常规 (古典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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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名常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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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面讨论古典音乐作品的命名常规。
命名常规
[编辑]- 作品在体裁内的序号+作品体裁+作曲家名字。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前面有「第」字;作曲家名字放在半角括号内,括号之前有一个半角空格。
- 作品在体裁内的序号:除了台湾以外的地区,常用“第+汉字数字”,如“第九”;台湾常用“第+阿拉伯数字+号”,如“第9号”。目前暂时可以使用{{workno}}转换。
- 例:第8号交响曲 (贝多芬)、第11號鋼琴奏鳴曲 (莫札特)、第12號交響曲 (蕭士塔高維奇)、第40號交響曲 (莫扎特)
- 某些不寻常的体裁应使用约定俗成的名字。
- 如果作曲家只创作了一部该体裁或享有该名称的作品,则序号可以省略。
- 如果該作品的名稱是獨一無二的,且無須消歧義,則作曲家名字也可以省略。
- 如果同樣名稱的條目已創立於維基百科上,則在名稱後面加上半角括号做消歧義
- 如果该作品的序号不详、有争议或无可靠来源使用,则可以用作品号或调性。調性優先,若無須消歧義,作曲家名字可以省略。
- 條目名稱須符合「大調大寫,小調小寫」
- 並非每個符合《音樂關注度指引》和《通用關注度指引》的作品都擁有足夠來源,可以支撐的一個單獨的條目。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将一系列相关的作品合并为一个条目(称为组曲条目);例如贝多芬早期的六首弦乐四重奏、莫扎特早期的交响曲、门德尔松的弦乐交响曲等。但是,其中尤其重要的作品应当单立条目,例如第25号交响曲 (莫扎特),而在组曲条目中应当使用“主条目”模板: 链接到该条目。
注释
[编辑]- ^ 贝多芬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