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喘息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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喘息服務(英語:Respite care),是對被照顧者做短期的照顧,以減輕照顧者的壓力,讓照顧者獲得暫時的休息的服務。

長輩在機構接受照顧——寫書法

沿革

喘息服務在美國始於1970年代,為配合失能、心智障礙者之去機構化措施(英語:Deinstitutionalization)所創之非機構式照護服務。喘息服務的起源可溯至1948年英國NHS(英語:National Health Service)國家醫療服務體系[註 1]提供之服務,稱臨時照顧短期休息(英語:Short-term breaks)喘息地點稱短期居留館(英語:Short-stay Hostels)。[1]

喘息服務性質

喘息服務性質類似暫托服務,可供照顧者休息及接受專業訓練、減少照顧者身心壓力。算是對家庭提供協助的方法。喘息服務算是照顧者的資源,服務時間超過24小時,目的在於讓照顧者有充分的休息時間,避免身心過勞而發生意外,喘息服務可提高家庭成員的和諧度,減少家庭被社會孤立,是有助益的[1]

喘息服務必要性

有關長期照顧相關的研究中,約有一半著重於被照顧者的照顧品質及方法等議題,有的主要照顧者(英語:Carer)為負起照顧責任而放棄工作及原本的生活,長時間下來導致照顧者身心具俱疲。[1]

相對於被照顧者而言,照顧者的心理壓力、體力容易被忽略,通常都是發生事情才被重視。大部份的人不懂體諒甚至責備照顧者,這對於長期付出精力的照顧者不公平。喘息服務即是針對居家照顧者而設計的服務。據研究,照顧者有3/4會出現情緒急躁、慢性疲勞感、健康狀況變差、睡眠不足、精神抑鬱、心情沈悶等問題;[1] 同時有研究顯示,照顧者因照顧病人而造成健康和情緒受損,照顧者患有慢性神經衰弱的有87%,患有憂鬱傾向的有65%,得憂鬱症的有20%。[2]

隨照顧者年紀漸高,老人(被照顧者)失能、失智程度漸漸嚴重,照顧者身心健康程度也隨著惡化。喘息服務即是能緩衝上述問題、現象所必要的策略及方法。[1]專家建議不要把責任自己扛,適度把責任分擔他親人或利用各縣市政府提供的喘息服務等,讓身體稍做休息緩解壓力[3][4]

台灣社會喘息服務

2018年台灣正式進入高齡社會[註 2],預計2026年間台灣就會進入「超高齡社會」[5]

喘息服務是十年長期照顧制度所規劃的服務項目之一,目的是為減輕照顧者壓力並讓老人能受延續性的照顧;避免老人過早被送至機構。

喘息服務的方式

喘息服務有两种提供方式——居家式喘息服務[註 3]與機構式喘息服務[註 4][3][1]。居家式喘息服務是由「居家照護」所衍生出來的另一種模式,1990年衛生署開始要求各縣市衛生所推動;1997年開始機構式喘息服務正式成為隸屬於「機構式照顧」項下的服務,且需仰賴長期照護相關機構為主要資源;1998年開始無論居家式喘息服務或機構式喘息服務,政府均明列於「老人長期照顧」的實施計畫中[1]。除了居家式及機構式喘息服務外,還有日照中心喘息、小規模多機能夜間喘息、巷弄長照站臨托喘息服務等[6]

喘息服務的經費來源

喘息服務經費來源自遺贈稅菸稅調增的稅課收入、政府預算撥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等,每年預估遺贈稅、菸稅調增的稅課收入約可達300億台幣[7]

喘息服務的申請

若要申请喘息服務,可向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設籍的長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資格符合者依失能程度有7—14天的喘息服務[7][6]。2018年台灣政府有設置長照諮詢專線1966,民眾可利用這支電話諮詢相關長照問題[8]

注釋

  1. ^ 英國在二戰後首創,於1948年正式實施,本質是一種以稅收為基礎的全民醫療服務。
  2. ^ 世界衛生組織定義,年齡六十五歲以上老年人口佔總人口比率達7%時稱為「高齡化社會」,若達14%則稱「高齡社會」,若達20%則稱「超高齡社會」。
  3. ^ 政府安排照顧服務員到家中照顧服務對象。
  4. ^ 政府安排服務對象到合約的護理之家或養護中心接受照顧。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