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麦隆国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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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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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例 | 2:3 |
| 啟用日期 | 1975年5月20日 |
| 形式 | 竖条三色旗,中心一颗黄星 |
喀麥隆國旗採用於1975年5月20日 (改為單一制國家),是一面三色旗。由綠、紅、黃三直條組成,中有一黃星,星的尺寸没有明确规定,故有所不同,但一定在中央。
旗帜用色受到泛非主義的影響,喀麦隆是继埃塞俄比亚后第二个国旗采用泛非颜色的国家;而三色旗的布局则借鉴了法國國旗。中间的条带表示团结统一,红色是统一的颜色,星星则被称为“统一之星”;黄色代表太阳和北部的热带草原;绿色代表南方的森林。
历史国旗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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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的旗帜由1957年10月26日的法属喀麦隆46号法规定,只有三色;1960年2月21日的喀麦隆联合共和国新宪法确认。
1961年至1975年的旗帜颜色排列相同,但中央无星,而是左上角有两颗金色星(相对旗上的黄色条带颜色更深)。这面旗采纳于英属南喀麦隆并入喀麦隆国之后[1]。
注释 [编辑]
- ^ The International Flag Book in Color,Christian Fogd Pedersen,197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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