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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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是一種以金融業者為付款人的即期票據,可以看作汇票的特例。
中華民國《票據法》第4條第1項則規定:「稱支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委託金融業者於見票時,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将支票定义为:「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目录 |
必要项目 [编辑]
- 根據中華民國《票據法》第125條第1項,支票的應記載事項為:
- 表明其為支票之文字
- 一定之金額
- 付款人之商號
- 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
- 無條件支付之委託
- 發票地
- 發票年、月、日
- 付款地
- 根據《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一张支票的必要项目包括:
- “支票”字样
- 无条件支付命令
- 出票日期及出票地点
- 出票人名称其签字
- 付款银行名称及地址
- 付款人
- 付款金额
背書行為 [编辑]
- 背書指支票執票人在票據背後簽名並轉讓票據權利於他人之行為[1]。
- 當票據兌現遭拒絕時,票據債務人可以向背書人請求付款[2]。
- 有些支票有「禁止背書轉讓」的字句,這種則是發票人需指定收款人,而不能透過背書行為將支票轉讓給第三者。
- 支票如果沒註明「禁止背書轉讓」,即使無任何人背書,還是可以進行轉讓(需支票上無記載收款人),這種稱為「無因票據」,只要軋進銀行,銀行就會從發票人戶頭支付這張票款。 (這種常被應用在洗錢的行為上,也就是發票人與實際的收款人,很難建立關聯性,而洗錢的贓款則在支票轉讓的過程中,把錢洗走。)
分类 [编辑]
支票有不同分類方式,以下此種分類法為其中之一:
- 现金支票:收款人不記名,任何持票人都可以从银行提取现金,或轉賬皆可。除非付款人(例如銀行)事先得知該支票已經報失或止付,否則按國際銀行法協定,付款人不能拒付或遲付。
- 转账支票:持票人只可以进行银行转账,不得提取现金。
- 普通支票:持票人既可以提取现金,也可以进行银行转账。
- 划线支票:在普通支票劃两道平行线,持票人只可以进行银行转账,不得提取现金。
其中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是中国大陆的叫法;在香港和欧美叫做“来人支票”和“划线支票”。
票样 [编辑]
在中国大陆,支票的样式一般如下:
| 本 支 票 付 款 期 限 十 天 |
(徽标) 银行名称 支票(地区) | 支票号码 | ||||||||||||||||||||||||
| 出票日期(大写): 年 月 日 | 付款行名称: | |||||||||||||||||||||||||
| 收款人: | 出票人账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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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途_______ | ||||||||||||||||||||||||||
| 上述款项请从 我账户内支付 |
科目(借)__________________ | |||||||||||||||||||||||||
| 对方科目(贷)______________ | ||||||||||||||||||||||||||
| 出票人签章 | 复核 | 记账 | ||||||||||||||||||||||||
在香港,支票的格式如下
在香港,如使用中文簽發支票,一般會使用傳統數字大寫:
即是 壹(1) 貳(2) 叄(3) 肆(4) 伍(5) 陸(6) 柒(7) 捌(8) 玖(9) 拾(10) 佰(x100) 仟(x1000) 萬(x10000)
如簽發英文支票 寫法大致和英式支票簽發方法相同
專入支票的自動櫃員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