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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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道中(?—1551年),字致甫,一字汝立,號黄斋,武驤右衛官籍直隶撫寧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正德八年(1513年)癸酉科順天府乡试舉人,九年(1514年)联捷甲戌科三甲第五十四名進士[1][2],授安庆府推官,在任三年,召入为刑部主事[3],嘉靖二年(1523年)升刑部署员外郎,三年七月升鸿胪寺右少卿,六年正月轉升左少卿,八年晋寺卿,十四年十二月改补大理寺右少卿添注,十五年二月填补實職[4],丁忧归。服阕,十八年(1539年)七月復除原职。八月升顺天府府尹,九月以考察閑住。嘉靖三十年卒。著有《黄斋集》藏于家[5]

家族[编辑]

父王春,以子道中封奉議大夫。

参考资料[编辑]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安庆府志》:王道中,字汝立,直隶撫寧人。正德甲戌登进士,授安庆推官,道中年少,吏事精练,臨獄明而断,嚴而恕,三载奏最,召入为刑部主事。
  4.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一百八十四》:嘉靖十五年二月,升通政司左参议刘维德为右通政,填补添注大理寺右少卿王道中为大理寺右少卿。
  5. ^ 《抚宁县志》:王道中,字致甫,号黄斋,春子。正德甲戌进士,授安庆府推官,太湖险远,人多避差,有一人至县,即令赔納,倾家荡产,民甚苦之。道中至,亲诣其所,婉曲晓谕,止令自纳,民皆称便。扬州府知府孙某为御史张士隆劾奏赃私鉅万,朝廷差给事中王俊民同清军御史陈杰会勘,久之末决,道中一勘即明,科道敬服,连章荐举。时宸濠之变馀党未尽缉,奸细者往往滥及平民,道中查有赃仗旗帜,止坐四人,馀三百馀人尽释之,人称神明。升刑部主事,嘉靖癸未转员外郎,甲辰升鸿胪寺右卿,转左卿,十二年凡侍经筵,小心如一。乙未改大理寺右卿,己亥升顺天府尹,辛亥卒。著有《黄斋集》藏于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