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楷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方楷(?—?年),字以正,钦天监官籍,南直隶宿松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正德九年(1514年)甲戌科二甲第三十四名進士[1][2],授刑部主事,历升郎中,世宗继位,以江西平逆濠有功,加俸一级。嘉靖元年(1522年)二月升山东布政使司右参议[3]。十三年任户部郎中,管理昌平户部分司[4]。历官江西布政司左参政[5]

参考资料[编辑]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十一》:嘉靖元年二月,升刑部郎中方楷为山东布政使右参议,御史刘寓生为福建按察司佥事。
  4. ^ 《顺天府志》:昌平户部分司:方楷江南宿松人進士十三年任
  5. ^ 《江西通志》:方 楷【字以正宿松人进士】……已上俱左参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