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楷
方楷(?—?年),字以正,欽天監官籍,南直隸宿松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正德九年(1514年)甲戌科二甲第三十四名進士[1][2],授刑部主事,歷升郎中,世宗繼位,以江西平逆濠有功,加俸一級。嘉靖元年(1522年)二月升山東布政使司右參議[3]。十三年任戶部郎中,管理昌平戶部分司[4]。歷官江西布政司左參政[5]。
參考資料[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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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楷(?—?年),字以正,欽天監官籍,南直隸宿松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正德九年(1514年)甲戌科二甲第三十四名進士[1][2],授刑部主事,歷升郎中,世宗繼位,以江西平逆濠有功,加俸一級。嘉靖元年(1522年)二月升山東布政使司右參議[3]。十三年任戶部郎中,管理昌平戶部分司[4]。歷官江西布政司左參政[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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