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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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道中(?—1551年),字致甫,一字汝立,號黃齋,武驤右衛官籍直隸撫寧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正德八年(1513年)癸酉科順天府鄉試舉人,九年(1514年)聯捷甲戌科三甲第五十四名進士[1][2],授安慶府推官,在任三年,召入為刑部主事[3],嘉靖二年(1523年)升刑部署員外郎,三年七月升鴻臚寺右少卿,六年正月轉升左少卿,八年晉寺卿,十四年十二月改補大理寺右少卿添注,十五年二月填補實職[4],丁憂歸。服闋,十八年(1539年)七月復除原職。八月升順天府府尹,九月以考察閑住。嘉靖三十年卒。著有《黃齋集》藏於家[5]

家族[編輯]

父王春,以子道中封奉議大夫。

參考資料[編輯]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安慶府志》:王道中,字汝立,直隸撫寧人。正德甲戌登進士,授安慶推官,道中年少,吏事精練,臨獄明而斷,嚴而恕,三載奏最,召入為刑部主事。
  4.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八十四》:嘉靖十五年二月,升通政司左參議劉維德為右通政,填補添注大理寺右少卿王道中為大理寺右少卿。
  5. ^ 《撫寧縣誌》:王道中,字致甫,號黃齋,春子。正德甲戌進士,授安慶府推官,太湖險遠,人多避差,有一人至縣,即令賠納,傾家蕩產,民甚苦之。道中至,親詣其所,婉曲曉諭,止令自納,民皆稱便。揚州府知府孫某為御史張士隆劾奏贓私鉅萬,朝廷差給事中王俊民同清軍御史陳杰會勘,久之末決,道中一勘即明,科道敬服,連章薦舉。時宸濠之變餘黨未盡緝,奸細者往往濫及平民,道中查有贓仗旗幟,止坐四人,餘三百餘人盡釋之,人稱神明。升刑部主事,嘉靖癸未轉員外郎,甲辰升鴻臚寺右卿,轉左卿,十二年凡侍經筵,小心如一。乙未改大理寺右卿,己亥升順天府尹,辛亥卒。著有《黃齋集》藏於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