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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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作为法学概念,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二战后迅速兴起。今天,对它的具体内涵还有各种不同的解释。
中国大陆法学界对“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曾存在很大争议。多数学者倾向于赞成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但其涵盖的范围仍然与其他法律部门(特别是行政法、民商法和刑法)存在诸多交叉和重合。目前,中国大陆的主要高校法学院均招收经济法专业的研究生。经济法学者认为,经济法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二级学科,以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为研究对象。
中国大陆的经济法在计划经济的时代得到了很大发展,但是在整个西方社会,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没有得到广泛的认可。从经济法的源头来看,其与社会主义者中制度模式有着较大的联系,在前苏联,经济法大行其道。自从中国宣布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对于中国的经济法产生了较大的打击。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宣布撤销以前设立的经济庭以后,对于中国的经济法学更是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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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产生 [编辑]
一般认为,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从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到垄断阶段以后才产生的。如美国1890年通过的规范托拉斯行为的《谢尔曼法》、德国1896年通过的规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等,都是经济法产生初期的重要立法,是经济法产生的标志。在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对于经济法的研究较为深入;在美国、英国等英美法系国家,虽然一般不强调“经济法”之名,但也同样在财政、税收、金融、市场竞争等方面,存在着大量的“经济法规范”。事实上,只要是搞现代市场经济的国家,就离不开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就需要有相关的经济法规范。
经济法的体系 [编辑]
经济法的体系存在争议,特别是在经济管理专业里,经济法包括了商法、民法的内容。经济法学界自认为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其体系包括:其一,经济法主体制度,涉及国有资产管理法、国有企业法、特殊企业,市场准入制度。其中市场准入制度与行政法有部分重合,但行政法的适用偏向于程序审查,而经济法的适用则偏向于实体审查。其二,公共经济管理法,涉及规划和产业政策法,财政法,税法,金融证券法,会计和审计法等。其三,经济活动法,涉及政府参与的经济合同制度,竞争法和对外贸易政策法,消费者法等。
- 经济法主体制度
- 国有资产管理法
- 公司法
- 国有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 合伙企业法
- 个人独资企业法
- 外商投资企业法
- 公共经济管理法
- 规划与产业政策法
- 税法
- 财政法
- 金融证券法
- 价格法
- 会计和审计法
- 对外贸易政策法
- 经济活动法
- 经济合同制度
- 竞争法
- 反垄断法
- 反不正当竞争法
- 消费者法
- 产品质量法
著名学者 [编辑]
- 江平,中国著名法学家,有“民法泰斗”之称,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享受政府津贴的专家。
- 漆多俊,武汉大学、中南大学、厦门大学博士生导师,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
参考资料 [编辑]
- 《经济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年),ISBN 978-7-5095-3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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