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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佛教正覺同修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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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請Happyseeu 尊重自己及他人的權益,務請謹慎刪增文字,以維護公眾之實益作意! 謝謝您! --Buddhism留言2014年6月6日 (五) 02:22 (UTC)[回复]

Citecheck[编辑]

「台灣著名的邪教組織」後列出的[1]沒有提及「正覺同修會」或「蕭平實」。--Mewaqua 2010年2月7日 (日) 16:55 (UTC)[回复]

有關「理念與爭議」欄中所述「...故正覺同修會被許多台灣人識為附佛外道,」煩請本段書寫者略舉能支持本句之參考證據,以徵昭信。--Buddhism 2012年6月1日 (五) 17:25 (UTC)[回复]

邪教組織?[编辑]

請問邪教組織是依據哪個機構的認定? Rayback (留言) 2010年3月30日 (二) 04:22 (UTC)[回复]

另外,請尊重該團體的名稱,也不要加上虛假的保護模板。 Rayback (留言) 2010年3月30日 (二) 07:54 (UTC)[回复]

繁簡破壞[编辑]

請問 Istcol 為什麼要讓一個條目中同時有繁、簡體字? 這個頁面創建時是繁體,所以我把裡面少數簡體字轉成繁體,並不是故意把簡體網頁故意改成繁體,這樣並不是在做簡繁破壞。只是在讓頁面整齊!這個頁面需要保護的原因是因為編輯戰。 Fact (留言) 2010年5月15日 (六) 15:49 (UTC)[回复]

負面內容應提供引證來源[编辑]

關於內容:「經常以自己撰文造假 無中生有等言論,抨擊與其論述不合之出家及在家修行人」、「更何況是無中生有,自己撰文造假,故正覺同修會被許多台灣人識為附佛外道」、「蕭平實以白衣(即在家居士)在上,僧尼在下的思想姿態誤導眾生,此乃大忌。」等,請提供造假的引證來源及引證內容。 Thomaswz19留言2012年6月9日 (六) 08:10 (UTC)[回复]

有關楞嚴經一段引用查證一下[编辑]

「縱滅一切見聞覺知,內守幽閑,猶為法塵分別影事。」

此句是否 佛陀在開示定境的內容及警醒弟子修定時容易誤解的問題? 是否在提醒各弟子:修定時縱使已滅掉了所有見聞覺知,在非想非非想定中,仍然有意根在分別定境中的法塵 ,非是無餘湼槃?

如是者,在前文中以此經句作例子直指非心心不合適。

如此例子舉出用來提醒佛子不要誤計定中境界或不要誤計無分別心作真如則很恰當。建議開新一段多加內容更好。

如本人誤會了經句,煩請指點一下。

我沒有悪意的,剛才私下刪除內容實不禮貌。抱歉!多天前我第一次來參觀的時候,主頁內容被人改得很胡塗,所以忍不住私自修改了一些,捍衛了一下。218.102.162.176留言2012年7月12日 (四) 16:05 (UTC)ccwaterhk[回复]

謝謝您的說明,但是四禪八定中的最高境界非想非非想定也是意識心的境界,只是這時候的意識心沒有反觀自己的存在,也就是沒有 "證自證分",因此佛世時有許多外道的修行人誤解這就是涅槃境界,佛才要說明其實這個都還是在意識心境界,都是有生有滅的法,不究竟。在禪定中,真正要滅掉意識心只剩意根和如來藏的境界是滅盡定,或稱滅受想定因為連意根的 "受" 心所有法和 "想" 心所有法都已經滅掉了,阿羅漢要證得這境界,才能算是證得涅槃,但是這時候證得的是有餘依涅槃,要到這阿羅漢捨壽後,中陰身不現起不再受生,意根也不再現起,只剩下如來藏單獨存在,才是無餘依涅槃的境界。因此佛的這一段話雖然是在說明禪定的境界,其背後的含意是在開示意識生滅,並不是不生不滅的法界實相第八識如來藏。也是在否定意識。
此處前後文的內容,是在說明意識的生滅性,用佛的這一段引證,說即使修定到這樣見聞覺知都滅掉,內守悠閒,都還是意識的境界。更何況有些人說的開悟境界為意識細心、極細心,或是一念不生、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等,都不是找到如來藏的真正開悟境界。因此這裡的引證並無不當。
您的建議很好,後續我會再把這一部分另加一段內容說明。謝謝您。--Thomas1957 2012年7月13日 (五) 06:43 (UTC)

::Thomas:你詳盡的解說使我對滅盡定和非想非非想定的分野更加清晰,祝願其他讀者也能有所增益。謝謝。ccwaterhk

樓主對法義辨正的場地考慮[编辑]

樓主:

有關例子:印光大師辨正密宗之開示 及 證嚴法師出版之「生死皆自在」,乃是由前編輯者所舉出。本人以此二例作岀之解釋,亦欲協助前編輯者清除誤解而已,非是欲於此作辨正大會,引起其他人士不安。

文中「知見不足及初學者誤謗僧寶」一段,本人提出:謗者是未如實了知三歸依、四弘願、以戒為師及四依的實義,只是希望 有緣佛子深切思索其中內涵而已。非是欲於此諍議名相。

本人今天仍未有歸依證及非正覺同修會合法會員,只願 世尊了義佛法於末法時代能多廣益佛子而已。本人所作的內容,是歡迎正覺同修會編輯版主修改或取消的,不會異議。

祝願 佛子們智慧增上,共行佛菩提道!ccwaterhk218.102.162.176留言2012年7月17日 (二) 19:52 (UTC)-[回复]

关于修改[编辑]

有关内容请自行google,谢谢。--CHEM.is.TRY 2012年8月19日 (日) 12:32 (UTC)[回复]

您好,關於您的新增內容「佛教人士大部分认为正覺同修會是附佛外道。」請提供明確的來源,例如某某團體及其敘述內容等。維基方針規範要敘述事實及有明確資料參考來源。維基的精神鼓勵各種不同意見的陳述,但前提是資料來源要明確。謝謝您。--Thomas1957 2012年8月19日 (日) 14:15 (UTC)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正覺同修會蕭絜仁犯散布文字誹謗罪[编辑]

{{editprotected}}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正覺基金會代表人蕭絜仁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判決書原文: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PrintFJUD03_0.aspx?jrecno=101%2c%E8%87%AA%E6%9B%B4(%E4%B8%80)%2c1%2c20120827%2c1&v_court=TPD+%E8%87%BA%E7%81%A3%E8%87%BA%E5%8C%97%E5%9C%B0%E6%96%B9%E6%B3%95%E9%99%A2&v_sys=M&jyear=101&jcase=%E8%87%AA%E6%9B%B4(%E4%B8%80)&jno=1&jdate=1010827&jcheck=1

正覺同修會頁面被宣傳人員移除所有負面的資訊,並對藏傳佛教做出諸多偏頗的論言,卻沒有提到有代表人加重誹謗罪罪名成立的事實,已經違背維基百科:中立的觀點方针。Hichen1留言2012年9月30日 (日) 05:27 (UTC)[回复]

未列明修改内容。--Jimmy Xu  ·  · 2012年9月30日 (日) 05:28 (UTC)[回复]
對不起,我疏忽了。以下是編輯內容,請於「爭議」一章末加上以下章節:

法院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於民國101年8月27日,對於正覺同修會以正覺基金會名義,撰寫「喇嘛的無上瑜伽修行,就是與女信徒性交!」、「保護台灣女性,必須瞭知喇嘛教的根本教義」等2篇文章,更一審判決正覺基金會代表人蕭絜仁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Hichen1留言2012年10月2日 (二) 17:35 (UTC)[回复]

來源引用煩請加上連結(同上):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PrintFJUD03_0.aspx?jrecno=101%2c%E8%87%AA%E6%9B%B4(%E4%B8%80)%2c1%2c20120827%2c1&v_court=TPD+%E8%87%BA%E7%81%A3%E8%87%BA%E5%8C%97%E5%9C%B0%E6%96%B9%E6%B3%95%E9%99%A2&v_sys=M&jyear=101&jcase=%E8%87%AA%E6%9B%B4(%E4%B8%80)&jno=1&jdate=1010827&jcheck=1 Hichen1留言

關於法院訴訟的過程,根據正覺教育基金會網站所說,目前還在持續中,還沒定讞,而且同一個法官之前的判決為無罪,更審為有罪,目前正覺教育基金會還在上訴中 http://foundation.enlighten.org.tw/newsflash/20120918 。這些個人訴訟紛爭且未確定終判的內容是否適合放在維基上,必須慎重考慮。如果現在因為暫時判決有罪就應該放上去,那以前判決無罪的內容是否也應該放上去?未來如果終判判決無罪,是否也應該將全部過程的各種不同判決永遠都放上去。維基百科不是一個個人恩怨發洩的平台,如果敘述的內容,例如對藏傳佛教的相關說明有做出諸多偏頗的論言,請在討論頁中討論,只要是合乎事實而有確實的引證資料,就可以放上去,這是大家的平台,沒有人可以壟斷的。只是不要將個人恩怨或宣傳的內容放上來,這是維基的精神和立場。--Thomaswz19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8:31 (UTC)[回复]
是否為「歛財之冒牌佛教喇嘛教」的認定見仁見智,即使是同一位法官前後的認定結果也會有出入,前後矛盾;更何況現在才是地方法院而已,可能還需要好幾年方能有最終結果。
最重要的是,達瓦才仁在自訴中並沒有否定本案的真正焦點問題「喇嘛的無上瑜伽修行,就是與女信徒性交!」而且達賴喇嘛的開宗祖師宗喀巴在《密宗道次第廣論》中也公開宣揚“無上瑜伽續的修行就是性交”(卷十四:「為講經等所傳後密灌頂,謂由師長與自十二至二十歲九明等至,俱種金剛注弟子口,依彼灌頂。」 http://www.a202.idv.tw/a202-big5/book2013/2013bi21/2013bi21.htm )。
以及達賴喇嘛的華文官方網站也公開教導「性交修行--這顯示我們自身具有可以進一步探索的潛能。在這四種狀態中,進一步發展的最佳機會是性交。」http://www.dalailamaworld.com/topic.php?t=154。
既然「無上瑜伽修行就是性交」是白紙黑字書寫於密宗祖師廣論內及現代達賴喇嘛所指導之事實,而佛教修行的基本要求之一是要「斷欲」也是眾所周知的事實,所以認定是不是真正教導解脫成佛之道的佛教,或是「歛財之冒牌佛教喇嘛教」就留待讀者自己去判斷。但是以維基百科的精神,只要是有引證的所有事實都必須說清楚,才能保持中立之立場。--Buddhism留言2012年10月13日 (六) 02:20 (UTC)[回复]
若現在就將尚未結案之地方法院的有罪判決貼上網,萬一以後最高法院的判決是無罪,那這一段時間對該當事人的有罪敘述是否即造成毀謗事實?務請審慎處理,以免讓維基百科淪為有心人的工具。--Lcj940404留言2012年10月14日 (日) 07:47 (UTC)[回复]

[20:34] <Cj6xu678> 請維基團隊予以審查 並且重視留言者的意見 [20:34] <Cj6xu678> 因為此團將自己的文章與法律有所牴觸的地方做漂白 [20:35] <Cj6xu678> 所以請移除此充滿爭議性的頁面Cj6xu678留言2013年1月26日 (六) 12:38 (UTC)[回复]

條目對昭慧法師的人身攻擊違反維基規定[编辑]

有人引用蕭平實的書,"昭慧的心虛與無智"。這屬於對生者的人身攻擊,違反維基規定。請速修改,否則將整段刪除。

Happyseeu留言2013年10月3日 (四) 18:25 (UTC)[回复]

 真是自導自演,打人喊救人;是誰把文句擅自前後裁減修改成"昭慧的心虛與無智"及"不孝"? 
 是誰違反維基規定,心中自己清楚;若真不清楚,亦不值得與言矣! 請好自為之!
 Good luck & Take care! Buddhism留言2013年10月10日 (四) 13:33 (UTC)[回复]

Buddhism加入的內容,是對昭慧法師的人身攻擊,還是法義辨正,大家可以自行判斷。

"心虛與無智"的字眼,難道不是Buddhism先加入條目的?我只是試圖修改。 Happyseeu留言2013年10月11日 (五) 01:08 (UTC)[回复]

惡意貼文又無簽名違反維基精神[编辑]

近日明顯的單面發言,惡意貼文,又無簽字,將於維基人每月定期聚會後刪除。 謝謝大家。Buddhism留言) 2013年11月6 日 (三) 13:33 (UTC)

請問加上關注度(Notability)模板的理由?[编辑]

關注度(Notability)模板主要是在提醒編輯者該條目的關注度及是否有提供第二手的可靠資料來源。以蕭平實正覺同修會條目的內容而言,已經有《二十世紀中國佛教》、中天電視專題報導、美國自由亞洲電台專訪等明確的第二手可靠資料來源,完全沒有關注度模板中所關切的問題。請User:Happyseeu說明加上關注度模板的理由,如果沒有充分而確實的理由,此模板將會被刪除。--Thomaswz19留言2013年12月12日 (四) 03:55 (UTC)[回复]

首先要問,正覺同修會是不是因為是宗教團體而值得關注?如果是,美國自由亞洲電台不是因為正覺同修會是宗教團體而關注,而是因為批评藏传佛教(e.g. 以"法人团体"稱呼正覺同修會,而不是"宗教团体")。美國自由亞洲電台可以用來寫"正覺同修會批评藏传佛教事件",不能用來証明正覺同修會是值得關注的宗教團體。

所謂中天電視專題報導沒有直接引用中天電視,來源與內容不明。

《二十世紀中國佛教》提到正覺同修會的內容無法查証。如果沒有其他可靠來源,用單一又非權威的來源來支持關注度太薄弱。

如果正覺同修會是因為其他原因而值得關注,可靠來源必須支持這個原因。歡顏展卷留言2013年12月13日 (五) 03:21 (UTC)[回复]

User:Happyseeu你不用改名"歡顏展卷",你對蕭平實正覺同修會條目的立場一直不中立,在討論頁中就可以看出來,任何可靠的第二手資料來源對你而言都是不可靠的。
是不是宗教團體和關注度並沒有關係,中天電視台在2011/02/06和2011/02/13連續兩週在電視頻道上面對廣大觀眾的公開傳播你都可以說"來源與內容不明",在國立中央圖書館等大圖書館中都可以查證的到的正式出版品《二十世紀中國佛教》你都可以說"無法查證",你只是因為立場不中立在找理由而已,請再提出其他更充分而確實的理由吧!--Thomaswz19留言2013年12月13日 (五) 07:57 (UTC)[回复]

引用中天電視台要使用中天電視台官方來源,表示不是偽造,正覺同修會網站本身不能作為可靠來源。維基百科對引用電視作為可查証來源有規定怎麼引用,依規定補充引用來源細節即可。歡顏展卷留言2013年12月13日 (五) 20:32 (UTC)[回复]

有這麼多的第二手可靠資料來源:中天電視台的專題報導,台灣電視台的專題報導,美國自由亞洲電台的報導,大陸學者正式出版的書籍,你還在說這些資料不可靠,你User:Happyseeu的立場才是不可靠,你的非中立立場才是最大的問題。你可以隨便否定這些資料而加上 "關注度" 模板,這才是真正地違反維基的規定,你可以擅自加上不合理而不該加上的模板,我就可以將其刪除。另外,請你告訴我哪個電視台的官方網站上會保留兩年多前的節目影帶。--Thomaswz19留言2013年12月14日 (六) 16:05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编辑]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正覺同修會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7月8日 (六) 03:49 (UTC)[回复]

蕭平實及其徒孫處處在打自己的嘴巴:[编辑]

蕭平實的《狂密與真密》第四輯p1327─1327頁: 「是故余(蕭平實)於此世雖然完全不曾修學密教之法,不曾研讀密教之書,然甫閱土觀所作《宗派源流》一書後,是夜即夢「往昔身任覺囊巴法王時,本派與薩迦派及達布噶舉派六次法義辨正之勝利,及每次勝利後之立刻遭遇泥濘地上打殺混戰,而漸次被逐出西藏之情形。」其後便常於夢中,觀見往昔二世在密教中為正法奮鬥之情境。」

(蕭平實於書中竟說他夢見前世是密教法王,還為密法正法而戰。但是,諸蕭徒蕭孫,現卻正如火如荼的毀謗蕭的前世,此是彼等諸言行至極顛倒之一!)


蕭平實《悟前與悟後》:「...我們在書中也說過,如果有人要用這種雙身修法來度人明心或眼見佛性的話,必須已經到了八地的證量。... 」

(諸蕭徒蕭孫處處說佛法沒有以雙身修法來度人,可蕭在此書卻又說有雙身修法。此是彼等諸言行至極顛倒之二!)


蕭平實《悟前與悟後》: 「...乃至有的人必須跟她婆須蜜多女上床以後才能証悟,這已經是下下根人了?..有佛菩提智慧者都可以藉著淫行令人証得實相 心,因此而發起般若智。這並不稀奇,八、九年前,在我們出版《禪--悟前與悟後》的書中,就已經講過了。。她有這樣的能力,對於一般人來說,她一定是已經 証悟的大菩薩;對於各位已經破參明心的人來說,這事兒並不稀奇,已經明心的人都可以做得到,當然我們的每一位親教師更沒問題...」

(蕭於此說他的親教師已可以用性交讓別人明心見性,另一邊又毀謗密法喇嘛騙女性信徒性交。此是彼等諸言行至極顛倒之三!)


蕭平實《悟前與悟後》: 「...菩薩之所以能夠在欲行禪, 就是因為他已經見道, 已經親見真諦。即使在一切的五欲之中, 仍然清楚照見真如佛性的空與運作。 所以履行義務之時行淫欲, 義務履行完了再也不去思念、憧憬、不去回憶, 能夠深入的觀照到欲的過患。...」

(蕭於此承認菩薩仍舊可以行淫欲,另一邊又毀謗密法諸大師提倡雙修身法是邪法。此是彼等諸言行至極顛倒之四!)


如此言行顛倒之徒,豈可謂是宣揚佛教正法?其又處處毀謗許多經典說是偽,豈可說是佛教正法團體?實為至極可笑矣!

外部链接已修改[编辑]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佛教正覺同修會中的2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9月11日 (一) 10:53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