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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條目落選尖沙咀站曾獲提名優良條目評選,惟因其尚未符合標準而落選。下方條目里程碑的链接中可了解落選的詳細原因及改善建議。條目照建議改善之後可再次提名評選。
2009年12月1日優良條目評選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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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鐵合併臨時頁面[编辑]

尖沙咀站的臨時頁面(尖沙咀站/temp)已建立,以準備兩鐵合併後的條目內容。- K仔 2007年11月18日 (日) 13:24 (UTC)[回复]

优良条目评选[编辑]

~移动自Wikipedia:優良條目候選~(最后修订

尖沙咀站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类:港鐵車站,提名人:Henrycheung12843 (留言)

  • (+)支持,此條符合優良條目標準以及這種條目應該不會有太大改動吧……—An Macanese 2009年11月23日 (一) 21:36 (UTC)[回复]
    • (!)意見。你如何得知條目不會在編輯上有大幅變動?格式的變化也有可能產生大幅變動。-cobrachen (留言) 2009年11月23日 (一) 21:46 (UTC)[回复]
    • (:)回應。你要支持哪一種類別的條目,和這個條目現在編輯狀態有什麼關聯呢?不會大幅變動並非禁止編輯,兩者相差甚遠。-cobrachen (留言) 2009年11月24日 (二) 13:01 (UTC)[回复]
      • (!)意見cobrachen君最近經常以“無法確定不會大幅變動”來否決一個條目的評選資格。但在下以為,維基百科的條目人人可以修改,并不是主要作者的私有財產。即便提名人征詢了主要作者,嚴格地說別的維基人也有可能完全重寫這一條目,如此怎樣才能保證不會大幅變動?如果真的教條,那沒有任何條目可以達到優良條目標準。優良條目的評選還是以內容和文字為重比較好,對於投票者來說,如果認為條目涵蓋了它應該包含的重要部分,應該就可以確認其完整性;否則即使有主要作者的聲明,也不意味著條目已經完成。過分糾結於并沒有嚴格定義的標準,其實沒有意義。余兮 (留言) 2009年11月24日 (二) 23:45 (UTC)[回复]
  • (:)回應。要確認也不難,實際上也有人做過。條目始終會有改變是事實,但是確認現階段的篇幅不會大幅修改不是做不到,也不是協調不了。沒有嚴格定義的標準,換個角度看,就是有很多方式可以去協調或者是達到一個可以接受的程度,但是,一個這麼寬鬆的規定,不但多半不與理會,還會出現選擇性遵守的聲音,那試問是不是所有的方針,準則我們任何一個人都可以依照自己的喜好去解釋和遵守?條目有沒有涵蓋應該包含的重要部分,誰來決定?誰會比近期主要的編輯者清楚?只要你仔細看一下過去的投票歷史,只要提名的人說他有問過,這個部分我就認為可以了。這麼簡單的事情,卻偏偏作不到,不是很奇怪嗎?之前有人說過,規定在那邊,沒有修改前就要遵守,那麼,我的意見就是那麼簡單,要求也就是那麼簡單。假如說這樣的標準還太嚴,那麼也不用選啥優良條目了,連這個都做不到的話,品質更不用期望。如果你做過專案管理,或者是接觸過計劃管理,你就可以體會為什麼需要先確認不會大幅變動。一個會大幅變動的事務是無法對其品質和完成度的評判作出基準線,沒有基準線,那也不用談投票或競選。-cobrachen (留言) 2009年11月25日 (三) 00:51 (UTC)[回复]
  • (:)回應,當條目真的出現大幅變動,閣下大可以用條目會大幅變動為由而否定其評選資格。誠如閣下所言,不應把「不會大幅變動」這一規定依照喜好去解釋,但閣下卻要依照喜好將之解釋為「與主編者溝通」,這不正是自相矛盾嗎?另外同意余兮的觀點,即使主編者認為條目已完成,其他編輯者依然可以對條目進行大幅變動,望閣下三思。-黑暗魔君 (留言) 2009年11月25日 (三) 17:19 (UTC)[回复]
  • (:)回應,您偷換了概念,方針說的是必须稳定,不需要频繁大幅更动,而不是需要通過主要編輯者確認不會有大的變動。所謂主要編者對條目的完整性最有發言權,這只是您個人的意見,并沒有經過廣泛討論而成為方針。對一個維基條目,每個人對其是否完整應該有自己的判斷力,維基條目和您舉的“計劃管理”、“專案管理”沒有可比性,後兩者是很容易大幅變更的東西,而一般的維基條目,特別是基本條目,其應該涵蓋的主要內容可以由任何維基人來判斷。死板地以主要編輯者的意見為金口玉言,竊以為并不是維護“完整性”方針的最優方法。如果一個明顯不完善的條目,主要編輯者偏執地認為已經完成,難道我們也要盲目遵從他的意見么?這些條目,您如果認為有哪里不完整,自然可以提出,直接根據是否與作者溝通就評判條目是否違反方針,并不能服人。余兮 (留言) 2009年11月25日 (三) 21:29 (UTC)[回复]
  • (:)回應,上面的規定,貼過很多次,這裡再貼一次。

優良條目必須符合以下幾點特質:* 文筆流暢;* 內容精確;* 中性觀點;* 不會大幅變更;

講的很清楚,不會大幅變更。所以,請不要自己去延伸解釋。至於要怎麼確認不會大幅變更,我也在特色條目參選提過多次,只要你有好的辦法加以證明,那就可以,無論你有國際認證的讀心術,或者是多國專利的水晶球,只要是可以查證的,都可以作為提出的方式。但是,到目前為止,除了選擇性的遵守規定的說法以外,沒有看到其他實質的作法。如果你們的結論是,沒有其他你們認為可行的辦法下,這個規定無須遵守,此例一開,日後沒有人需要去遵守任何規定與方針,每個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去解釋。
此外,目前除了與主要編輯者溝通之外,我也沒有看到任何人提出其他合理的方式來取代或者是加強。如果妳們提不出其他的方式,就請不要任意解釋為我將這兩者劃上等號。問題在於你們拿不出其他的辦法,所以目前只有這一個還算可行的方式。而且看看過去幾個月的投票歷史,也確實有主要編輯用戶出來強調當時的編輯工作尚未完成,這也顯示出,適當的溝通是需要的。那麼,你們在反對溝通的時候,有沒有提出取代的方案?
沒有其他的方案,又不想要遵守這項規定,那麼,你們打算怎麼解釋?球在你們手上了,要改變規定,要選擇性的解釋和遵守,或者是有其他替代的方案,就是這樣了。-cobrachen (留言) 2009年11月26日 (四) 14:10 (UTC)[回复]
(:)回應我不明白您為什么非要和這最后一條規定較勁。“文筆流暢”、“內容精確”、“中性觀點”這三條,為什么不用找作者確認?為什么不需要證明?為什么您不提国际认证的读心术,或者是多国专利的水晶球?提名人在這里提出,本身就說明他認為這條目符合各項標準,并應該對此負責任,但其他維基人也有自己的見解,所以才要投票。投票人如果認為哪條不符合,應該明確指出原因,比如哪里不流暢(像您常做的一樣),或者哪里不完整。至于“主要編輯用戶出來強調當時的編輯工作尚未完成”,主要編輯者自會提出,這也不是太頻繁出現的事情,您并不知道這一定會發生,也不需要把沒溝通作者的提名一棍子打死。文章有什么毛病,就事論事,具體提出,這就是在下的“合理方式”,不然還要投票做什么?投票過程中的確有許多不負責任的票,但這和溝通作者并無關系。我們的目的不是提高維基條目的質量么?現在這樣,只要不溝通,您直接否決,再有人出來投票抵消,對文章本身質量的提高毫無幫助,也是浪費維基的資源。余兮 (留言) 2009年11月26日 (四) 16:47 (UTC)[回复]
  • (:)回應。如果你投票前會仔細的看條目的內容,那麼,“文筆流暢”、“內容精確”、“中性觀點”這三點都可以透過投票前的檢查來取得,對於不看內容的人而言,那是另當別論。如果提名人的肯負責,願意負責,那麼,確認不會大幅變動這一點也就不會引起我的注意,也就是某些提名人不肯負責,不願意負責,才會發生主要編輯用戶提出抗議或者是意見,這些過去發生的歷史,難道都不用管的嗎?以現在提名和投票的過程來看,願意負責的人比例偏低,那麼,想要保持優良條目的起碼水準,自然就得要嚴格一些。
更何況,維基強調的是溝通與協作,怎麼這會就變成簡單的溝通變得那麼困難作到呢?如果認為事前的溝通是不必要的,那麼,面對過去出現過的狀況,我也可以質疑:為什麼我要浪費時間,資源在一個可能尚未完成的條目上?我的時間比你的價值低?而且,對於過去發生的狀況,也沒有人提出如何避免的具體方案,那麼,提不出來又不想遵守的時候,請問一下,這樣是否合理?如果合理,是不是可以適用在其他方針和規則上?這就看你們怎麼提出了。
我講的也很明白了,只要有其他合理的作法,都可以提出來大家討論。如果沒有其他合理的作法,又不想遵守規定,那麼,這種選擇性一開,後患無窮,你們誰能夠扛起這個責任,我也無所謂。既然沒有硬性規定要怎麼作,我的看法也是很寬鬆,只要提名人有簡單的溝通就好了。這樣還不滿意的話,那就如同我前面提到的:要改變規定,要選擇性的解釋和遵守,或者是有其他替代的方案,球在你們手上,你們要選哪一個,就請你們考慮了。-cobrachen (留言) 2009年11月26日 (四) 18:54 (UTC)[回复]
  • (:)回應。如果你的眼光和論點始終只能在與主編者溝通上打轉,那就是你的問題了。我已經提到多次,如果你有其他的合理的方式都可提出來,既然合哩,也可以證明就好了。目前,我只能想到與主編這溝通這個簡單的形式,你有其他的方式,都歡迎提出。你有提出過嗎?講了半天,你只是反對,想要選擇性的解釋規定。你沒有能力提出其他的方式,就表示你可以不去遵守存在的規定?你目前的態度看起來就是朝這個方向前進,請注意此例一開,對於整個維基運作的影響,你能扛下這個責任?
那麼,我在上面也講的很清楚了,要改變規定,要選擇性的解釋和遵守,或者是有其他替代的方案,就是這樣了。你如果什麼都不想做而只是在那邊反對的話,那也是你的問題了。
至於為什麼我會認為與主要編輯者溝通,至少是目前一個(不是唯一,請注意你的用詞)可以使用的方式,也是來自過去投票時多次的紀錄。這些紀錄我也提到多次,想必你是懶的去看。那也沒辦法了。
講了半天,你的論點都在打圈圈,如果你要繼續打圈圈,不參考投票的歷史,不想修法,也不想提出其他的方式,那麼,對於這方面我的回應就到此,講下去只是繼續重複,沒有具體的意義。-cobrachen (留言) 2009年11月27日 (五) 13:18 (UTC)[回复]
  • (:)回應,「與主編者溝通」是閣下提出的反對理由,不在這點上說明,閣下還想說甚麼?要把「不會大幅變更」強行解讀為「與主編者溝通」的是閣下,而不是在下,無論你想到甚麼形式的方法,這也不是目前的共識。我在早前已說明,要改變規定就提請討論,而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閣下的個人見解並不等同維基的方針,無論過去的投票紀錄如何,這也不會影響到現行方針。閣下一方面要求其他用戶遵從方針,另一方面卻要自行釋法,罔顧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的指引,我實在無法理解閣下這種嚴人寬己的態度。-黑暗魔君 (留言) 2009年11月27日 (五) 14:01 (UTC)[回复]
移动完毕木木 (发呆中) 2009年12月1日 (二) 14:12 (UTC)[回复]

關於圖片描述拍攝時間的問題[编辑]

根據一般常理,圖片的Exif資料顯示的應該是拍攝該圖片的時間。不過有用戶卻認為是指上傳圖片的時間而刪除和回退有關內容。而本人下載有關圖片後,顯示檔案資料的拍攝時間是與Exif資料是一樣的,都是晚上7時許的下班時間。請問是否可保留描述拍攝時間在條目內呢,以解釋車站擁擠的情況?--Wpcpey留言2022年7月23日 (六) 11:29 (UTC)[回复]

一般来说,EXIF记录是相机而非图像编辑软件时,日期是拍摄日期,而非编辑日期。基本不可能是上传图片时间。但是,仅凭一张照片、EXIF时间来总结出特定时段呈“擠擁情況”,未免证据不足,至少应以可靠来源叙述“拥挤”来佐证,但即便如此仍有原创总结和拼凑之嫌。建议图片处不做表述。--YFdyh000留言2022年7月24日 (日) 09:27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