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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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权 |
元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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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 |
元仁宗爱育黎拔力八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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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 |
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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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庆(1312年—1314年正月二十一日)是元朝时元仁宗爱育黎拔力八达的第一个年号,共使用了3年。[注 1]
西历纪年对照表[编辑]
大事记[编辑]
皇庆二年(公元1313年),元仁宗下诏令恢复科举。
参考文献[编辑]
- ^ 李崇智《中国历代年号考》,第195页。
- ^ 宋濂. 元史本紀第二十四仁宗一. 维基文库 (中文). “〔至大四年三月〕庚寅,即皇帝位于大明殿,……九月……壬子,改元皇庆,诏曰:‘朕赖天地祖宗之灵,纂承圣绪,永惟治古之隆,群生咸遂,国以乂宁。朕夙兴夜寐,不敢怠遑,任贤使能,兴滞补阙,庶其臻兹敛时五福,用敷锡厥庶民,朕之志也。逾年改元,厥有彝典,其以至大五年为皇庆元年。’”
- ^ 柯劭忞. 新元史本紀第十六仁宗上. 维基文库 (中文). “〔至大四年九月〕壬子,改元皇庆,诏曰:‘……其以至大五年为皇庆元年。’”
- ^ 宋濂. 元史本紀第二十五仁宗二. 维基文库 (中文). “延祐元年春正月……丁未,诏改元延祐。’”
- ^ 柯劭忞. 新元史本紀第十七仁宗下. 维基文库 (中文). “延祐元年春正月……丁未,诏曰:‘惟天惟祖宗眷佑有国,朕自即位于今四年。比者,阴阳失和,灾异屡见,岂朕修协之未至欤?抑官吏未选,而政令之或乖欤?思以回天心、召和气,侧身修行。实切朕衷。庸敕有司,务共乃职,爰布维新之令。诞敷济众之仁。可改皇庆三年为延祐元年。所有合行事理,条列于后:一,上都、大都差税,自延祐元年蠲免二年;一,曾经赈济灾户,免延元年差税;一,内外一切不急之役,截日停罢;一,普免百姓欠负钱粮;一,流民所至,有司勤加存恤,复免差役三年,原抛田产,尽行给复;一,除谋反大逆、谋杀祖父母父母、妻妾杀夫、奴仆杀主及强盗、伪造宝钞、官吏侵盗钱粮,不在原宥外,其余一切罪犯,并行释放,一,湖广、云南叛蛮如能侮过,即与免罪。於戏!以实应天,爰聿新于庶政,用孚有众,同保合于太和。咨尔多方。体予至意。’”
深入阅读[编辑]
- 中国年号索引
- 同期存在的其他政权年号
- 应长(1311年四月二十八日至1312年三月二十日):日本—花园天皇之年号
- 正和(1312年三月二十日至1317年二月三日):日本—花园天皇之年号
- 兴隆(1293年—1314年):越南陈朝—陈英宗陈烇年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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