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仁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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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仁宗
Буянт хаан
蒙古帝國第8代大可汗
元朝第4代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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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仁宗皇帝像
前任 元武宗(曲律汗)
繼任 元英宗(格堅汗)
年號 皇慶:1312年-1313年

延祐:1314年-1320年

名諱 愛育黎拔力八達(ᠠᠶᠤᠤᠷ ᠪᠠᠯᠪᠠᠳ
出生 1285年4月9日
逝世 1320年3月1日
在位 1311年4月7日1320年3月1日
登基 至大四年三月十八日
1311年4月7日
大都大明殿即位
首都 元大都
廟號 仁宗
諡號 聖文欽孝皇帝
汗號 普顏篤汗(ᠪᠤᠶᠠᠨ ᠲᠤ ᠬᠠᠭᠠᠨ
陵墓 起輦谷
宗教信仰 藏傳佛教
父親 答剌麻八剌
母親 答己
皇后 阿纳失失里
皇子 元英宗(格堅汗)
兀都思不花
皇女 阔阔伦

元仁宗愛育黎拔力八達蒙古语ᠠᠶᠤᠤᠷ ᠪᠠᠯᠪᠠᠳ,转写:Ayuur balbad西里尔Аюурбарбад[1]藏文ཨ་ཡུ་པར་པ་ཏ།,,威利a yu par pa ta[2],1285年4月9日-1320年3月1日)是元朝第四位皇帝蒙古帝国第八位大汗1311年4月7日1320年3月1日在位,一共在位9年。

早年助兄长海山即位,被武宗立为皇太子(元朝的皇位继承人一律称皇太子[3]),相约兄终弟及,叔侄相传。后嗣位,年號皇慶延祐

他去世后,諡號聖文欽孝皇帝廟號仁宗,蒙古語稱號普顏篤皇帝[4]蒙古语ᠪᠤᠶᠠᠨ ᠲᠤ ᠬᠠᠭᠠᠨ,转写:Buyan-tu qaγan西里尔Буянт хаан[5][1][6]又譯巴顏圖可汗[來源請求])。

目录

[编辑] 倾心儒学

至大四年正月初八日(1311年1月27日),元武宗病逝。至大四年三月十八日(1311年4月7日),元仁宗在大都大明殿即位。

仁宗自幼熟讀儒籍,傾心釋典。他从十几岁起就师从著名儒士李孟,儒家的伦理和政治观念对他有很强的影响。[7] 他在登基称帝之前,先后在身边任用的有王约赵孟頫张养浩等一大堆汉儒和很多艺术家以及翻译家和散曲作家。[8]

仁宗不仅能够读、写汉文,还能鉴赏中国书法与绘画,此外他还非常熟悉儒家学说和中国历史。[9]

仁宗下诏下令將《貞觀政要》、《帝範》、《資治通鑒》和儒家经典《尚书》、《大学衍义》等書翻译成蒙古文并刊行天下,令蒙古人色目人誦習。 仁宗支持下刊行天下的汉文著作包括:儒家经典《孝经》、《烈女傳》、《春秋纂例》、《辨疑》、《微旨》以及元朝官修农书《农桑辑要》。[10]

仁宗之哲命:“君子观王约告仁宗之言,可谓不负厥职者矣。然而仁宗之善政屡见于史册者,谓非王约辅导于其始可乎?若王约者贻仁宗之哲命者也!” (四库全书《御批续资治通鉴纲目》,卷二十四)

[编辑] 恢复科举

1234年大蒙古国金朝后需大量人才治理国家,根据中书令耶律楚材的建议,1237年秋八月,元太宗窝阔台下诏开科取士。诸路考试,均于1238年(戊戌年)举行,史称“戊戌选试”。这次考试共录取东平杨奂等4030人,皆为一时名士,朝廷得到了需要的各方面的人才。但后来“当世或以为非便,事复中止”。[11]

后来的定宗、宪宗、世祖、成宗、武宗等朝,朝廷多次讨论恢复科举,但因为多种原因,[12]一直没能实现。

皇庆改元(1312年)仁宗将其儒师王约特拜集贤大学士,并将王约“兴科举”的建议“著为令甲”(《元史》列传第六十五王约)。 皇庆二年(1313年)农历十月,仁宗要求中书省议行科举。中书省官员建议只设德行明经一科取士,仁宗同意。[13]

皇庆二年农历十一月十八日(1313年12月6日),元仁宗下诏恢复科举,以朱熹集注的《四书》为所有科举考试者的指定用书,并以朱熹和其他宋儒注释的《五经》为汉人科举考试者增试科目的指定用书。[14]

这一变化最终确定了程朱理学在今后600年里的国家正统学说地位,因为后来的两朝的科举取士基本沿袭元朝的科举制度及其实施办法,并在其基础上进一步加以发展、充实和完善。

元仁宗1313年下诏恢复科举距离元太宗1238年的“戊戌选试”已经有75年,天下读书的士人至此再次获得以科举方式晉身做官的途徑,方便了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流动,缓和了社会矛盾。

中书省对于乡试会试(“会试”之名亦始见于金朝)、殿试的举行时间,每次考试的录取人数、考试内容、考官来源、各行省的乡试录取名额分配、考试过程中的考场纪律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15]

乡试,每三年一次,都是在八月二十日举行,全国共在17个省级区域设17处乡试科场,按照不同的地方的人口和民族进行名额分配,从赴试者中选300名合格者次年二月到大都参加会试。值得注意的是,征东行省高丽)也有乡试科场,并在300名乡试中选者中有3人的名额。[16]这也是元朝时期朝鲜半岛是元朝领土的有力证据。

延祐元年(1314年)农历八月二十日,全国举行乡试,一共录取三百人。

延祐二年(1315年)农历二月初一日,三百名乡试合格者在大都举行会试第一场,初三日第二场,初五日第三场,取中选者一百人。

延祐二年(1315年)农历三月七日,一百名会试中选者在大都皇宫举行殿试廷试),最终录取护都答儿张起岩等五十六人为进士

1238年的“戊戌选试”之后,科举考试中断了75年,元仁宗延祐年间恢复科举取士,史稱“延祐復科”。[17]

从仁宗1315年开科取士到1368年元朝退回草原,三年一次,元朝一共举行了16次科举考试,考中进士的共计1139人。(中间因为因为元惠宗时期丞相伯颜擅权,执意废科举,1336年科举和1339年科举停办。)国子学积分及格生员参加廷试录取正副榜284人,总计为1423人。

[编辑] 延祐经理

延祐元年(1314年),元仁宗下诏在江浙、江西、河南等三行省地进行田产登记,清查田亩,以增加国家税收,但是当1314年农历十月经理正式实行时,由于官吏的上下其手导致的执行不力,很多富民通过贿赂官吏隐瞒田产,很多贫苦农民和有田富民则被官吏乱加亩数,广大农民深受其害,最终导致1315年江西赣州蔡五九起义,虽然两个月中就被平定,但是元仁宗迫于形势,不得不停止经理,并减免所查出的漏隐田亩租税。「延祐经理」以失败告终。

[编辑] 风宪宏纲

元仁宗即位后,“以格例条画有关于风纪者,类集成书,”[18]编修成一部专门的监察法规《风宪宏纲》。 并命监察御史马祖常作《风宪宏纲序》。[19]

元惠宗至元二年(1336年),在增订《风宪宏纲》的基础上,将有关御史台典章制度汇编为《宪台通纪》。

[编辑] 大元通制

至大四年(1311年)三月元仁宗即位不久,允中书所奏,“择耆旧之贤、明练之士,时则若中书右丞伯杭、平章政事商议中书刘正等,由开创以来政制法程可著为令者,类集折衷,以示所司,”[20]分为制诏条格断例三部分:此外将介于《条格》、《断例》之间的内容编成成别类

延祐三年(1316年)五月,书成。书成之后,又命“枢密、御史、翰林、国史、集贤之臣相与正是,凡经八年而是事未克果。”[20]

至治三年二月十九日(1323年3月26日),元英宗最终审定,命名《大元通制》,颁行天下。全书共88卷,2539条。

《大元通制》是继《至元新格》之后元朝的第二部法典,现在只有条格的一部分(22卷,653条)流传下来,称为《通制条格》。

[编辑] 内外政绩

在位期間,减裁冗员,整顿朝政,推行“以儒治國”政策。

又出兵西北,击败察合台后王也先不花

元朝历代皇帝中,仁宗是一位较有作为之君。后将武宗之子和世㻋徙居云南,立自己兒子碩德八剌为皇太子,打破叔侄相传的誓約。

延祐七年正月二十一日(1320年3月1日),元仁宗在大都光天宫病逝,享年36岁。

延祐七年五月十七日(1320年6月23日),元英宗为愛育黎拔力八達上諡號聖文欽孝皇帝,廟號仁宗,蒙古語稱號普顏篤皇帝。[4]

[编辑] 家庭

[编辑] 父母兄弟姐妹

父母

  • 父亲:答剌麻八剌,1286年真金太子去世后元世祖本打算立为皇太子,但因病1292年去世,1307年元武宗追尊为皇帝,为答剌麻八剌廟號順宗,汉文諡號昭聖衍孝皇帝
  • 母亲:答己王妃,1307年元武宗登基后尊为皇太后,1311年元仁宗登基后继续尊为皇太后,1320年元仁宗登基后尊为太皇太后,1322年病逝,1323年元英宗谥号昭献元圣皇后

兄弟

  • 大哥:魏王阿木哥,郭妃所生,1307年元武宗即位,封为魏王,赐兽纽金印。1311年元仁宗赐钞二万锭,1312年,赐庆元路定海县六万五千户为食邑。不久因为获罪贬谪到高丽耽罗岛,后来贬谪到高丽大青岛,后来因涉嫌谋反被贬谪到山西大同。1324年,元泰定帝将阿木哥召回京师,1324年六月去世。长子阿鲁,1330年被元文宗封为西靖王,出镇陕西;次子孛罗帖木儿,1324年袭封魏王,1353年在河南因为疏于防范被红巾军所杀。
  • 二哥:元武宗海山,生母答己王妃,1307年即位称帝,1311年去世

姐妹

  • 鲁国公主 祥哥剌吉(约1283-1331年),生母答己王妃,下嫁碉阿不拉,1307年元武宗即位,封鲁国大长公主,1311年元仁宗即位,进号皇姐大长公主。热衷书画收藏,有“皇姊图书”印,中国历史上第一位女收藏家。

[编辑] 妻妾儿子女儿

妻妾

  • 阿纳失失里皇后,弘吉剌氏,1322年元英宗上谥号庄懿慈圣皇后,1327年元泰定帝改谥宣慈惠圣皇后
  • 答里麻失里皇后

儿子

女儿

[编辑] 評價

  • 明朝官修正史元史宋濂等的評價是:“仁宗天性慈孝,聪明恭俭,通达儒术,妙悟释典,尝曰:“明心见性,佛教为深;修身治国,儒道为切。”又曰:“儒者可尚,以能维持三纲五常之道也。”平居服御质素,澹然无欲,不事游畋,不喜征伐,不崇货利。事皇太后,终身不违颜色;待宗戚勋旧,始终以礼。大臣亲老,时加恩赉;太官进膳,必分赐贵近。有司奏大辟,每惨恻移时。其孜孜为治,一遵世祖之成宪云。”[21]
  • 民国官修正史新元史柯劭忞的評價是:“仁宗孝慈恭俭,不迩声色,不殖货利。侍宗戚勋旧,始终以礼,大臣亲老,时加恩赍。有司奏大辟,辄恻怛移时,晋宁侯甲兄弟五人,俱坐法死,帝悯之,宥一人以养其父母。崇尚儒学,兴科举之法,得士为多,可谓元之令主矣。然受制母后,嬖幸之臣见权用事,虽稔知其恶,犹曲贷之。常问右丞相阿散曰:‘卿日行何事。’对曰:‘臣等奉行诏旨而已。’帝曰:‘祖宗遣训,朝廷大法,卿辈犹不遵守,况朕之诏旨乎。’其切责宰相如此。有君而无臣,惜哉!”[22]

[编辑] 注释

  1. ^ 1.0 1.1 见《黄金史纲
  2. ^ 见《红史
  3. ^ 《元史》卷二十二《武宗本纪一》记载,大德十一年,“六月癸巳朔,诏立母弟爱育黎拔力八达为皇太子,受金宝。”
  4. ^ 4.0 4.1 《元史》卷二十六(仁宗本紀三):“五月乙未,羣臣上諡曰聖文欽孝皇帝,廟號仁宗,國語曰普顏篤皇帝。”
  5. ^ 见《蒙古源流
  6. ^ 「普顏篤」在蒙古語中意思是「善者、福者」。
  7. ^ 《元史·李孟传》
  8. ^ 《剑桥中国辽西夏金元史》中提到,爱育黎拔力八达在怀州任宗王及后来身为海山的皇太子时期先后在身边任用的汉儒有陈颢(1264—1339年)、王毅、王约(1252—1333年)、赵孟頫(1254—1322年)、王结(1275—1336年)、张养浩(1269—1329年)、尚野(1244—1319年)、姚燧(1238—1313年)和萧■(1241—1318年);艺术家有商琦和王振鹏;此外还有色目学者板勒纥人察罕(他后来成为一个伟大的翻译家)和畏兀儿散曲作家小云石海涯(贯云石,1286—1324年)。
  9. ^ 《剑桥中国辽西夏金元史》中提到,关于汉文化对爱育黎拔力八达的影响,见[653]《元史》,卷24,第535—536页;[557]吉川幸次郎:《元代诸帝的文学》,第235—240页;[122]傅海波:《蒙古皇帝能读、写汉文吗?》,第31—33页;[84]窦德士:《征服者与儒士》,第13—15页;[801]罗贤佑:《元朝诸帝汉化述议》,第71—72页。
  10. ^ 《元史》卷二十四《仁宗本纪一》,《元史》卷二十六《仁宗本纪三》
  11. ^ 《元史·选举志一·科目》
  12. ^ 自1238年元太宗窝阔台“戊戌选试”之后科举就停止算起,至1313年仁宗下诏恢复科举,科举停废长达75年。如果从元世祖忽必烈1260年登基算起,至1313年仁宗下诏恢复科举,科举停废则长达53年。以下内容选自韩儒林《元朝史》:“元朝前期,科举长期停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忽必烈(1260年)登基之前,蒙古对北方中原统治已长达半个世纪。在这一时期,凡纳土归降者,均命其为当地长官,依照金朝的官制授予官职,其中许多汉人儒士和官吏、地主等成为蒙古统治区的政权主宰者。他们在自己的辖境内,既统军,又管民,有权任命其下属官吏。到忽必烈更定官制时,“先帝朝廷旧人,圣上潜邸至龙飞以来凡沾一命之人,随路州府乡曾历任司县无大过之人,暨亡金曾入仕及到殿举人”(《紫山大全集》卷12),几乎都成为既定官员人选。因此,元朝开国之初,客观上没有迫切需要另辟取仕途径。 第二,中统、至元之际,国家多事,大量的军费开支使元朝面临着严重的财政短缺问题。忽必烈重用阿合马、桑哥等人,让他们"理财助国",遭到朝中许多儒臣的反对。科举取士是汉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元朝全面实行此种办法便意味着全面的汉化,意味着蒙古贵族特权的丧失。而忽必烈又一向嫌恶金朝儒生崇尚诗赋之作风,他认为“汉人惟务课赋吟诗,将何用焉!”这时的忽必烈对于儒学已失去原有的热忱和兴趣,他所急需的是增强军力,保证财用。儒臣们反对阿合马、桑哥等人理财,就进一步加深了蒙古统治者与儒臣之间的矛盾,因此,对于遴选“真儒”的科举制度十分冷淡。 第三,在忽必烈疏远儒臣、科举制度滞泥不前的同时,由吏入仕逐渐制度化。这种制度在其形成过程中,以越来越大的力量排挤和对抗实行科举制来求得自身的生存,最后导致科举制的流弊日趋甚笃。元灭南宋后,一部分儒生痛呼“以学术误天下者,皆科举程文之士。儒亦无辟以自解矣!”(谢枋得《程汉翁诗序》,《叠山集》卷6)理学家许衡等人由于忌恶宋、金科场遗风,自己重举办学校,以培养新的人材,对立即恢复科举也不感兴趣。社会对以章句注疏、声律对偶之学取士的严厉批评,也加深了蒙古统治者对科举制本身的不信任(韩儒林主编《元朝史》上册)。”
  13. ^ 根据《元史》卷八十一《选举》记载,仁宗皇庆二年十月,中书省臣奏:“科举事,世祖、裕宗累尝命行,成宗、武宗寻亦有旨,今不以闻,恐或有沮其事者。夫取士之法,经学实修己治人之道,词赋乃摛章绘句之学,自隋、唐以来,取人专尚词赋,故士习浮华。今臣等所拟将律赋省题诗小义皆不用,专立德行明经科,以此取士,庶可得人。”帝然之。
  14. ^ 根据《元史》卷八十一《选举》记载,皇庆二年十一月十八日,乃下诏曰:“惟我祖宗以神武定天下,世祖皇帝设官分职,徵用儒雅,崇学校为育材之地,议科举为取士之方,规模宏远矣。朕以眇躬,获承丕祚,继志述事,祖训是式。若稽三代以来,取士各有科目,要其本末,举人宜以德行为首,试艺则以经术为先,词章次之。浮华过实,朕所不取。爰命中书,参酌古今,定其绦制。其以皇庆三年八月,天下郡县,兴其贤者能者,充赋有司,次年二月会试京师,中选者朕将亲策焉。具合行事宜于后:科场,每三岁一次开试。举人从本贯官司于诸色户内推举,年及二十五以上,乡党称其孝悌,朋友服其信义,经明行修之士,结罪保举,以礼敦遣,资诸路府。其或徇私滥举,并应举而不举者,监察御史、肃政廉访司体察究治。考试程式:蒙古、色目人,第一场经问五绦,《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设问,用朱氏章句集注。其义理精明,文辞典雅者为中选。第二场策一道,以时务出题,限五百字以上。汉人、南人,第一场明经经疑二问,《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出题,并用朱氏章句集注,复以己意结之,限三百字以上;经义一道,各治一经,《诗》以朱氏为主,《尚书》以蔡氏为主,《周易》以程氏、朱氏为主,已上三经,兼用古注疏,《春秋》许用《三传》及胡氏《传》,《礼记》用古注疏,限五百字以上,不拘格律。第二场古赋诏诰章表内科一道,古赋诏诰用古体,章表四六,参用古体。第三场策一道,经史时务内出题,不矜浮藻,惟务直述,限一千字以上成。蒙古、色目人,愿试汉人、南人科目,中选者加一等注授。蒙古、色目人作一榜,汉人、南人作一榜。第一名赐进士及第,从六品,第二名以下及第二甲,皆正七品,第三甲以下,皆正八品,两榜并同。所在官司迟误开试日期,监察御史、肃政廉访司纠弹治罪。流官子孙荫叙,并依旧制,愿试中选者,优升一等。在官未入流品,愿试者听。若中选之人,已有九品以上资级,比附一高,加一等注授;若无品级,止依试例从优铨注。乡试处所,并其余绦目,命中书省议行。於戏!经明行修,庶得真儒之用;风移俗易,益臻至治之隆。咨尔多方,体予至意。”
  15. ^ 《元史》卷八十一《选举志一》有详细记载。《元史·选举志一·科目》
  16. ^ 根据《元史》卷八十一《选举志一》记载,全国共在17个省级区域设17处乡试科场,“乡试,行省一十一:河南,陕西,辽阳,四川,甘肃,云南,岭北,征东,江浙,江西,湖广。宣慰司二:河东,山东。直隶省部路分四:真定,东平,大都,上都。 天下选合格者三百人赴会试,于内取中选者一百人,内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分卷考试,各二十五人,蒙古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大都十五人,上都六人,河东五人,真定等五人,东平等五人。山东四人,辽阳五人,河南五人,陕西五人,甘肃三人,岭北三人,江浙五人,江西三人,湖广三人,四川一人,云南一人,征东一人。色目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大都十人,上都四人,河东四人,东平等四人,山东五人,真定等五人,河南五人,四川三人,甘肃二人,陕西三人,岭北二人,辽阳二人,云南二人,征东一人,湖广七人,江浙一十人,江西六人。汉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大都一十人,上都四人,真定等十一人,东平等九人,山东七人,河东七人,河南九人,四川五人,云南二人,甘肃二人,岭北一人,陕西五人,辽阳二人,征东一人。南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湖广一十八人,江浙二十八人,江西二十二人,河南七人。”
  17. ^ 元朝的科举取士一共经历四个阶段:戊戌选试、延祐复科、至元废科和至正复科。在词条科举中,对元朝科举取士的四个阶段有详细的介绍,此外,在词条元太宗中,对“戊戌选试”有详细介绍,在词条元惠宗中,对“至元废科”和“至正复科”有详细介绍。
  18. ^ 《元史》卷一0二《刑法志》
  19. ^ 马祖常《风宪宏纲序》:“世祖肇建官制,兴起文物,属命御史台昭布体统,振肃纲维,正仪崇化,靡不缉绥。迨及列圣继明,屡扬宝训,亦靡不显示常宪,儆尔有官。钦惟皇上,日月中天,烛见幽隐,绍述祖宗成法,申命台端。严兹纠劾,不俾瘝官,贻忧惸独,于是台臣协恭奉职,上体渊衷,下宣风纪,谓古象魏有法,道路有徇。今国家肃清宪纲,汲引言路,其见诸训辞者,光大深厚,粲然有章,宜编缀成书,载在简册,垂告内外,俾当察视司持平者,有所征焉。既奏上,制曰可。呜呼盛哉。凡我耳目之官,尚知佩服之,毋怠。”(元)马祖常.石田先生文集[M].卷九,元四大家集本。
  20. ^ 20.0 20.1 节选自孛术鲁翀(1279年-1338年)在1323年写的《大元通制序》(节选自《元文类》卷三六),《大元通制序》全文如下: “至治二年冬十有一月,皇帝以故丞相东平忠宪王之孙中书左丞相位右丞相,总百官,新庶务,徵用老成,开明治道。 皇元圣圣相继,百有余年。宸断之所予夺,庙谟之所可否,禁顽戢暴,仁恤黎元,绰有成宪。然简书所载,岁益月增,散在有司,既积既繁,莫知所统。挟情之吏,用谲行私,民恫政蠹。台宪屡言之,鼎轴大臣恒患之。 仁庙皇帝御极之初,中书奏允,择耆旧之贤,明练之士,时则若中书右丞伯杭、平章政事商议中书刘正等,由开创以来政制法程可著为令者,类集折衷,以示所司。其宏纲有三:曰制诏,曰条格,曰断例。经纬乎格例之间,非外远职守所急,亦汇辑之,名曰别类。延佑三年夏五月,书成,敕枢密、御史、翰林、国史、集贤之臣,相与正是。凡经八年,事未克果。 今年春正月辛酉,上御椶殿,丞相援据本末,奏宜如仁庙制,制可。於是枢密副使完颜纳丹、侍御史曹伯启、判宗正府普颜、集贤学士钦察、翰林直学士曹元用,以二月朔奉旨,会集中书平章政事张珪暨议政元老,率其属众共审定。时上幸柳林之辛巳,丞相以其事奏,仍以延佑二年及今所未类者,请如故事。制若曰:此善令也,其行之。繇是堂议题其书曰《大元通制》,命翀序之。 翀惟圣人之治天下,其为道也,动与天准,其为法也,粲如列星,使民畏罪迁善,而吏不敢舞智御人。鞭笞斧钺,礼乐教化,相为表裏。及其至也,民协於中,刑措不用,二帝三王之盛,尽於此矣。虽刑罚世轻世重,而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教祗德,古之制也。圣朝因事制宜,因时立制,时有推迁,事有变易,谋国之臣,斟酌损益,以就中典,生民之福也。仁庙开本於先,皇上继志於今,万世虑也。虽然,明罚敕法,朝廷之道揆在焉,惟良折狱,哀敬折狱,有司之法守亲焉。源则浚矣,流斯承之,可不慎欤!”
  21. ^ 《元史·仁宗本紀》
  22. ^ 《新元史·仁宗本紀》

四库全书《御批续资治通鉴纲目》卷二十四曾有评论说“君子观王约告仁宗之言,可谓不负厥职者矣。然而仁宗之善政屡见于史册者,谓非王约辅导于其始可乎。若王约者贻仁宗之哲命者也。”

[编辑] 参考文献


二哥曲律汗 蒙古大汗
1311年—1320年
长子格坚汗
二哥元武宗 大元皇帝
1311年—1320年
长子元英宗
中國皇帝
1311年—13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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