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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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史,是史官(或史家)对历史的詳实记录,有別於古代私家编撰史书,即所謂野史。古代有“稗官野史”的说法。
「正史」一词最早见於阮孝绪《正史削繁》,有正史之名,始見於《隋書·經籍志》,因紀傳體《史記》、《漢書》之書,以帝王(本紀)為綱,故稱正史。至清乾隆四年修《四库全书》,确定《史记》至《明史》二十四部正统纪传体史书为正史。而其間的「三史」、「四史」、「七史」、「十一史」、「十三史」、「二十一史」、「二十二史」、「二十四史」、「二十五史」、「二十六史」都可稱作正史,《二十五史》之中,字数最少的史书是《陈书》,大约20万字;字数最多的是《清史稿》,大约500万字。《明史·藝文志》又分為紀傳、編年二體,所謂正史,為各朝政府為前朝所編修史書,二十五史皆為紀傳體,無編年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