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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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地區湖南省曾存在過的准行政區——地區,前身為「湖南省第一行政督察區」,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改稱「長沙專區」,之後改稱「湘潭專區」、「湘潭地區」,1983年2月8日撤銷。

長沙專區[編輯]

「長沙專區」成立於1949年,轄岳陽縣長沙縣湘陰縣臨湘縣瀏陽縣平江縣湘潭縣醴陵縣,治所湘潭縣

  • 1950年湘潭縣析置湘潭市,由長沙專區領導。專署駐湘潭市,專區轄1市、8縣;
  • 1951年由湘潭縣析置株洲市;由長沙縣析置望城縣;專區轄2市、9縣。

湘潭專區[編輯]

湘潭地區[編輯]

  • 1970年「湘潭專區」改稱「湘潭地區」;地區轄湘潭市及湘潭縣、瀏陽縣、醴陵縣、攸縣、茶陵縣、酃縣、湘鄉縣共計1市、7縣,行署駐湘潭市。
  • 1980年2月2日,湘潭市升為省轄市

地市合併[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