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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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淮(?—1532年),字巨川山西平陽府解州聞喜縣人,匠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弘治十四年(1501年)辛酉科山西鄉試舉人,正德九年(1514年)甲戌科二甲第一百二十七名進士[1][2]。授刑部主事,改戶部主事,監督太倉及密雲糧儲,復督糧江南,理餉遼東[3],嘉靖四年(1525年)七月擢升四川布政使司右參議,調任陝西,分守河西,督邊餉,擢副使,備兵岷洮,總制王瓊以其諳練邊情,奏留整理河西,加右參政。嘉靖十一年(1532年)正月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延綏等處地方,未蒞任病卒。所著有《詩經辨疑》及《小窓》、《清適》諸集[4]

參考資料[編輯]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四十四》:嘉靖三年十月,以遼東歲稔,預發太倉年例銀十五萬兩,命管糧郎中李淮會同鎮巡官及時收買糧料待用。
  4. ^ 《山西通志》:李淮字巨川,聞喜人。正徳甲戌進士,性孝友,居鄉以行誼著。初官刑部主事,督太倉及密雲儲,公廉明允,屬吏皆知畏愛,中官怙勢者亦感動,有加禮。已。復督糧江南,理餉遼東,擢四川參議、分守河西,督邊餉,有詔使奉命勘番人入寇情形,受執政指,將有所中傷,淮極論夷情反覆,國體宜正,不可重為欺罔,詔使不能奪。擢副使,備兵岷洮,總制王以諳練邊情奏留,整理河西,加參政。歲飢,奉委散賑,窮鄉僻壤,必身親歷,雖嬰疾不遑寢食,至永壽嘔血數升,未幾,特命巡撫延綏,疾益甚,未涖任卒。淮潛心理學,所著有《詩經辨疑》及《小窓》、《清適》諸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