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國家語言發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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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中華民國的「國家語言」[編輯]

如題,《國家語言發展法》於近日三讀通過,然就法源依據而言,臺灣客家語臺灣南島諸語臺灣手語分別由《客家基本法》第三條、《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一條、《國家語言發展法》第二條明文保障,臺灣話似乎卻無法源依據明文指出,請問那樣還是屬於「國家語言」之保障範疇嗎?另外,同法第三條當中的「臺灣各固有族群所使用之自然語言」,是否也有包括由臺灣外省人引進的各種漢語言(例如吳語贛語湘語)?-- 天秤P IūstitiaSpēs~☆ 2018年12月26日 (三) 14:19 (UTC)[回覆]

(!)意見,法案才剛過,我覺得這些問題可以等立委和議員吵完後相關討論出現後,維基再來做出對應的更動。在此之前,應該以法律上有明確定義的內容做為編輯的依據。-KRF留言2018年12月26日 (三) 14:23 (UTC)[回覆]
(*)提醒:您寫錯了,①是《原住民族語發展法》才對 ②規定臺灣手語乃國家語言的是國家語言發展法條,在此說明,以方便其他維基人查詢並討論。謝謝!-游蛇脫殼/克勞 2018年12月26日 (三) 14:59 (UTC)[回覆]
(:)回應:已更正,感激不盡。-- 天秤P IūstitiaSpēs~☆ 2018年12月26日 (三) 15:03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