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第安納州州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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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第安納州州旗
印第安納州州旗
比例2:3或3:5
啟用日期1917年5月11日(於1955年進行了規範)
形式一個金色的火炬,外圈有13顆星,內圈有5顆星,火炬頂部有第19顆較大的星。除此之外頂部還有「印第安納」的字樣,寓意是印第安納州為第十九個加入聯邦的州。
設計者保羅·哈德利

印第安納州州旗在1917年5月31日正式被官方啟用,其設計者為保羅·哈德利。這是印第安納州的第一面州旗,除了1955年官方對其標準進行了規範以外,該旗幟從未發生過任何改動。

歷史[編輯]

在州旗被採用之前所使用的旗幟,只是簡單地將印第安納州州徽印於布上[1]

在1916年的時候,為了紀念印第安納州加入聯邦100周年,印第安納州議會通過了為該州設計一面州旗的決議。應印第安納州議會要求,印第安納州美國革命女兒會舉辦了一場州旗設計大賽。為了鼓勵民眾積極參與到州旗的設計活動當中,獲勝者將會獲得100美元的現金獎勵,這在當時是一筆不小的數目。美國革命女兒會前後共收到了200多個參賽作品,最終來自於印第安納州穆爾斯維爾的保羅·哈德利獲得了勝利。[2]

外部連結[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1. ^ Burford, W.B. Legislative and State Manual of Indiana. Indianapolis: State of Indiana. 190: 20 [2015-11-11]. 
  2. ^ Indiana Historical Bureau. Indiana's State Banner. IN.gov. [2008-06-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