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與社會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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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與社會的關係是研究中最基本的問題之一,是政治學研究的一個基本前提。

模式[編輯]

美國學者萊斯利·里普森將國家與社會的關係分為兩種模式:

里普森同時認為1914年以後的西方國家屬於一元主義模式,但是國家佔優勢的同時又對它充滿了抵制[1]

中國學者對國家與社會的關係有不同程度的解讀。有的將之簡化為一元結構、二元結構、和多元結構三種模式;有的則分為早發內生型國家的封建主義模式、共和主義模式、絕對主義模式、憲政主義模式和後發外生型國家的獨裁主義模式、平民主義模式、威權主義模式、民主主義模式[2]

歷史演進[3][編輯]

人類自產生階級社會階層以來,國家與社會的關係就一直在調整。古希臘時期國家生活與社會生活代表了不同的德性等級,認為國家生活是對社會生活的超越。國家生活追求的是共同的,從事政治是公民的義務;而社會生活是為了滿足人類的生存需求。柏拉圖將只有社會生活而沒有國家生活的城邦稱為「豬的城邦」。

歐洲中世紀的國家與社會關係是一種有限國家模式。國家政權基督教二元對立,教會具有較大的獨立性。國家對社會的控制能力較弱,社會生活主要由封建領主控制,而不是王權控制。啟蒙運動之後,歐洲向絕對主義國家過渡,君主建立了中央集權制,國家積極干預社會經濟發展。1776年美國建國後,絕對主義國家逐漸沒落。

隨着民族國家的形成,市民社會與國家政權開始分離,市民社會從受國家政權庇護獨立為受法律保護的自治領域。進一步地,為了防止國家權力對私人利益的侵犯,市民社會對國家政權提出了權力權利要求。在此基礎上,形成了憲政體制。國家也採取放任主義政策,保障自由市場經濟。國家成為了守夜人國家二戰後,福利國家的形成重新塑造了國家與社會的一體化。國家積極干預社會經濟,對宏觀經濟進行管理,並為社會提供福利。國家對社會的控制無微不至。但同時公民社會對國家充滿了反抗意識,並且試圖對國家進行大眾化控制,從而形成了國家與社會相互滲透的一體化格局。

1990年代以來,為了加強分立的國家與社會的合作,以美國克林頓政府為代表,開始了政府與市場合作的「第三條道路」嘗試,試圖在自由放任和政府獨佔之間取得平衡。

國家與市民社會[編輯]

根據當代政治學中的市民社會概念,社會活動分為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兩部分。公共領域就是國家;私人領域就是個人生活和個人交往的市民社會,包括了經濟貿易以及言論,結社等社會關係[3]

哈貝馬斯認為國家與市民社會是一種三重結構,社會生活可以分為[4]

  • 私人領域:商業,勞動等生產領域以及家庭組成的市民社會
  • 公共輿論領域(也稱為資產階級公共領域):由非政府組織和非經濟組織自願組成,包括教會、文化學術團體、傳媒政黨工會等,具有維護私人利益的特點。國家權力通過公共輿論領域獲得合法性,民眾也通過公共輿論領域挑戰國家權力的合法性
    • 文學公共領域:具有非政治性,以咖啡館沙龍等作為文化載體
    • 政治公共領域:衍生自文學公共領域,通過公共輿論對國家和市民社會的關係進行調節。
  • 公共權力領域:即國家

參考文獻[編輯]

  1. ^ 萊斯利·里普森. 政治学的重大问题. 北京: 華夏出版社. 2001年: 136. ISBN 9787508024264. 
  2. ^ 時和興. 关系、限度、制度:政治发展过程中的国家与社会. 北京: 北京大學出版社. 1996年. ISBN 7301032099. 
  3. ^ 3.0 3.1 孫關宏. 政治学概论. 復旦大學出版社. 2003: 104. ISBN 7309036611. 
  4. ^ 哈貝馬斯. 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 上海: 學林出版社. 1999. ISBN 7806166009.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