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安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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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安府清朝末年設置的

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改巴塘巴安直隸廳,設同知,於裏塘地方設順化縣,於鄉城地方設定鄉縣,隸廳屬,領縣二。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1]宣統三年(1911年)巴安直隸廳升為巴安府,除所屬定鄉縣外,以所屬順化縣改為裏化廳,往屬康定府;於三壩地方置三壩廳,設通判;於鹽井地方設鹽井縣;並隸府屬,領廳一縣三。尋又以府東北隅之臨卡石土人來歸,以其地歸併入三壩廳,仍領廳一縣三[2]辛亥革命後,於1913年全國廢府州廳改縣,故廢。

參考文獻[編輯]

  1. ^ 清史稿·志四十四·地理十六》康定府......巴安府:要。康安道治所。督辦川滇邊務大臣、按察使銜爐安兵備兼分巡道駐。巴塘宣撫司地。光緒三十一年改流。三十三年置巴安縣。三十四年升府,並置三壩,鹽井、定鄉二縣隸之。東北距省治二千一百里。領一,縣二。東:龍新山、甲噶喇山。西南:寧靜山。巴沖楮河自瞻對入,與金沙江合。色楮河即金沙江,自三岩入,逕府西至得榮入雲南麗江。三壩要。府東二百三十里。巴塘、里塘兩土司交界地。三十三年改流。三十四年設,駐通判。鹽井要。巴塘土司地。光緒三十一年改流。三十四年設縣。瀾滄江自察木多入,繞由雲南入緬甸。定鄉要。里塘土司地。舊名鄉城。光緒三十二年改流。三十四年設縣。
  2. ^ 趙泉澄著.《清代地理沿革表》.中華書局股份有限公司,1955年03月第1版.第12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