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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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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思明,字述之河南汝寧府固始县人。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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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四年(1576年)丙子科舉人,萬曆十七年(1589年)己丑科進士,初授中書舍人,擢刑部员外郎,晉郎中,出爲太平府知府,後辞歸。天启初,赵南星爲吏部尚书,薦起爲青州兵备副使,坚谢弗出。魏忠贤起東林黨案,以此矫旨逮入狱,詔撫按讯之,竟以无可网罗免。习养生,知医理,接人多滑稽隽语。潇洒旷怡,少見愠怒。享清闲之福者三十年,寿至七十而終[1][2]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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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天启六年闰六月,河南巡按杨维垣奏问过犯官李若星、霍振芳、余思明等遣戍并徒杖有差。得旨:是李若星诰命已经追缴,其霍振芳、余思明并著一体追夺。
  2. ^ 《重修固始县志》:余述之先生传
官衔
前任:
王之彦
明朝太平府知府
萬曆三十五年-三十九年
繼任:
何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