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田事件
外观
免田事件(日語:免田事件/めんだじけん),是指1948年(昭和23年)12月29日,發生於日本熊本縣人吉市的強盜殺人事件[1]。被告人在死刑確定判決後,再審宣判為無罪的冤罪事件[1]。免田事件為日本五大死刑冤案事件之一。
1983年7月15日,免田榮再審後判決無罪[1]。
本案經過
[编辑]1948年12月30日凌晨3點左右,祈禱師夫婦(76歲男性和52歲女性)與兩個女兒(14歲和12歲)在熊本縣人吉市被殺害,現金遭到竊盜。根據現場勘察,案發時間為12月29日午夜至隔日12月30日凌晨3點之間。1949年1月13日,警方逮捕了居住在熊本縣球磨郡免田町(現朝霧町)的男子免田榮,他先前於12月16日因涉嫌竊盜罪被捕,再次因涉嫌搶劫和謀殺一家四口被捕[2]。三天多來,警察對免田榮進行酷刑、威脅,逼其招供。1949年28日,熊本地方法院八代分院以搶劫、殺人等罪名起訴免田榮[2], 並在一審時(1949年2月17日)承認故意殺人以外的指控[3]、第一審第三開庭中(1949年4月14日) ,免田榮宣稱他遭到刑訊逼供[2],案發當天,他一直在特殊飲食店,擁有不在場證明。警方調查了不在場證明,之後哄騙不在場證人作偽證。檢察官還將處理凶器、砍刀以及案發時穿著的哈比外套、圍巾和褲子等證據丟棄,據說上面沾有血跡。免田榮聲稱,他所以成為嫌疑人,是因為他發現人吉警察局益田刑事協助賣淫[4]。
另見
[编辑]日本死刑冤案,其中其前四个为四大:
- 免田事件,發生於1948年的強盜殺人事件;
- 財田川事件,發生於1950年的強盜殺人事件;
- 島田事件,發生於1954年的誘拐殺人棄屍事件;
- 松山事件,發生於1955年的放火殺人事件;
- 袴田事件,發生於1966年的强盗放火殺人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