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資公司
(重定向自合資企業)
合資公司,又稱合營,簡稱JV(Joint Venture),一般定義為由兩家公司共同投入資本成立,分別擁有部分股權,並共同分享利潤、支出、風險、及對該公司的控制權,與策略聯盟不同。策略聯盟與公司股權無關,在形式上也較不嚴謹。合資公司可能只為一個專案或計畫而成立,也可能像索尼愛立信這樣以合資企業的形式持續合作經營。
(合資意指兩人或多人之間針對具體指定之事業所建立的合夥關係或簽訂的合作協議。[1])
合資公司的形成原因[编辑]
合資公司在石油公司非常常見,並常以一家本國公司與一家外國公司(其中3/4是國際企業)合作的形式成立。藉由這樣的合作形式,本國公司可以獲得它所不足的技術設備,而外國公司也可利用本國公司對該國的熟悉與政治關係。
一般來說,兩家公司合作並成立合資公司的原因如下:
- 政府的鼓勵或法令政策
- 進入國外市場
- 資源互補
- 分散風險
合資公司的失敗原因[编辑]
據研究發現,公司之間有 30% 到 61% 的機率無法談成合資公司的合作關係,或是所成立的合資公司在五年內就失敗了(Osborn,2003)。此外,在低開發國家的合資公司也較不穩定,而與當地政府合作的合資公司的失敗機率也較大,似乎與私有企業對企業經營的實際知識的掌握較成熟有關。另外在需求與生產技術快速變動的情形下也較容易失敗。
因為參與雙方而導致合資公司失敗的原因可歸納如下列幾點:
- 目標不同
- 雙方或單方未揭露成功合作必要之資訊
- 利潤分配問題
- 溝通不良
實例[编辑]
- 福特汽車公司與馬自達汽車公司合作的汽車聯盟國際公司
- 西南貝爾電訊與貝爾南方公司合作的Cingular無線公司
- 德士古石油公司與荷蘭皇家蜆殼石油公司合作的艾奎倫
- 樂金集團與荷蘭皇家飛利浦電子公司合作的樂金飛利浦
- 通用汽車與豐田汽車合作的新聯合汽車製造公司
- 奇異公司與Penske公司合作的Penske Truck Leasing
- 怡和洋行與迅達集團公司合作的怡和迅達
- 富士菲林與施樂公司合作的富士施樂
- 卡特彼勒與三菱重工合作的新卡特彼勒三菱有限公司(1963 → 2008)
- 卡特彼勒與徐工集團合作的卡特彼勒徐州有限公司(1995 → 2010)
參考書目[编辑]
- Michael R. Czinkota, Ilkka A. Ronkainen, and Michael H. Moffett. "International Business, 6th edition", in International Business Entry and Development, 296-297. South-Western, 2002.
- Philip Kotler. "Marketing Management, 11th edition", in designing global market offering, 392. Prentice Hall, 2003
- ^ 藝術與建築索引典—合資[失效連結] 於2011 年4 月11 日查閱
Kenrui Lin " International Marketing" 113-124,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