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文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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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文輝

大明尚寶司卿
籍貫 直隸徽州府婺源縣
字號 字德充,號都山
出生 嘉靖十三年(1534年)十一月十八日
逝世 萬曆十二年(1584年)四月二十三日
配偶 游氏,封宜人
出身
  • 嘉靖四十三年甲子科舉人
  • 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同進士出身

汪文輝(1534年—1584年),字德充,號都山直隸徽州府婺源縣人,明朝政治人物。[1]

生平[编辑]

治《易經》,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由縣學生中式甲子科應天府鄉試第七名舉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聯捷乙丑科會試中式第三百八十一名。第三甲第二百八十七名進士,工部观政,隆慶三年(1569年)十月授工部主事。隆慶四年(1570年)十二月,改雲南道監察御史[2],因彈劾權臣高拱,隆慶五年二月,被外放任陝西按察司寧夏僉事[2]。明神宗即位,六年七月升尚寶司卿,万历二年(1574年)十二月告歸養病。後有召起用,未赴而卒[3][4]

家族[编辑]

曾祖汪于福;祖汪城;父汪初;母江氏。具慶下,妻游氏,弟文耀。

子士賢(县丞)、士仁(主簿)、士弘、士賓、士佐、士弼。孫乾正、坤正、師正、履正、同正、随正、观正、復正、颐正。

參考文獻[编辑]

  1. ^ 《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進士登科錄》:民籍,治《易經》,年三十二歲中式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第三甲第二百八十七名進士。十一月十一日生,行一,曾祖汪于福;祖汪城;父汪初;母江氏。具慶下,妻游氏,弟文耀。由縣學生中式應天府鄉試第七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三百八十一名。
  2. ^ 2.0 2.1 明實錄:穆宗實錄 ,54卷 ,1329
  3. ^ 《明史》(卷215):汪文輝,字德充,婺源人。嘉靖四十四年進士。授工部主事。隆慶四年改御史。高拱以內閣掌吏部,權勢烜赫。其門生韓楫、宋之韓、程文、涂夢桂等並居言路,日夜走其門,專務搏擊。文輝亦拱門生,心獨非之。明年二月疏陳四事,專責言官。其略曰: 先帝末年所任大臣,本協恭濟務,無少釁嫌。始於一二言官見廟堂議論稍殊,遂潛察低昂、窺所向而攻其所忌。致顛倒是非,熒惑聖聽,傷國家大體。苟踵承前弊,交煽並搆,使正人不安其位,恐宋元祐之禍,復見於今,是為傾陷。祖宗立法至精密矣,而卒有不行者,非法敝也,不得其人耳。今言官條奏,率銳意更張。部臣重違言官,輕變祖制,遷就一時,苟且允覆。及法立弊起,又議復舊。政非通變之宜,民無畫一之守,是為紛更。 古大臣坐事退者,必為微其詞;所以養廉恥,存國體。今或掇其已往,揣彼未形,逐景循聲,爭相詬病,若市井喧鬨然。至方面重臣,苟非甚奸慝,亦宜棄短錄長,為人才惜。今或搜抉小疵,指為大蠹,極言醜詆,使決引去。以此求人,國家安得全才而用之,是為苛刻。 言官能規切人主,糾彈大臣。至言官之短,誰為指之者?今言事論人或不當,部臣不為奏覆,即憤然不平;雖同列明知其非,亦莫與辨,以為體貌當如是。夫臣子且不肯一言受過,何以責難君父哉。是為求勝。 此四弊者,今日所當深戒。然其要在大臣取鑒前失,勿用希指生事之人。希指生事之人進,則忠直貞諒之士遠,而頌成功、譽盛德者日至於前。大臣任己專斷,即有闕失,孰從聞之。蓋宰相之職,不當以救時自足,當以格心為本。願陛下明飭中外,消朋比之私,還淳厚之俗,天下幸甚。 疏奏,下所司。拱惡其刺己,甫三日,出為寧夏僉事。修屯政,蠲浮糧,建水牐,流亡漸歸。御史富平孫丕揚忤拱,為希指者所劾。方行勘,文輝抗言曰:「毛舉細故,齮齕正人,以快當路之私,我固不肯為,諸君亦不可也。」於是緩其事。未幾,劾者先得罪去,丕揚竟獲免。 神宗嗣位,拱罷政,召為尚寶卿。尋告歸。久之,有詔召用。未赴卒。
  4. ^ 《國朝獻徵錄·77卷》728-731:《尚寶司卿汪公文輝行狀》,潘士藻

延伸阅读[编辑]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國朝獻徵錄·卷之七十七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二百一十五》,出自《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