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樹德
外观
陸樹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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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巡撫山東都察院右僉都御史 | |
籍貫 | 直隸松江府華亭縣 |
原名 | 林樹德 |
字號 | 字與成,號阜南 |
出生 | 嘉靖元年(1522年)九月二十五日 南直隸華亭縣 |
逝世 | 萬曆十五年(1587年)十二月 南直隸華亭縣 |
配偶 | 配薛氏,累赠恭人;继配董氏,累封恭人 |
親屬 | (兄)陸樹聲 (子)陸彥楨(进士)、(侄)陸彥章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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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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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樹德(1522年—1587年),字與成,别號阜南,榜姓林[1][2],直隸松江府華亭縣(今上海市松江区)人,明朝政治人物,嘉靖乙丑進士。官至山東巡撫。
生平
[编辑]父林鵠生三子,以家贫,次子树声入赘李氏[3],幼子树德年十四,復入赘于薛氏,读书于山寺中[4]。嘉靖二十五年(1546)中丙午科應天鄉試,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乙丑科進士,都察院观政,本年八月授浙江嚴州府推官[5]。隆慶二年(1568年)六月行取,九月升任刑部湖廣司主事[6]。隆慶四年(1570年)五月,改禮科給事中,十一月转兵科右给事中,巡视京營。隆慶五年(1571年)二月,任会试同考官,转左给事中,巡视内十库,又奉命册封周、赵二王,八月升任禮科都給事中[7]。
神宗即位,陸樹德彈劾太監馮保。隆慶六年(1572年)九月升尚寶司卿[8]。万历三年(1575年)十月升應天府府丞。萬曆六年(1578年)三月,署南京国子监祭酒,改南太常寺少卿,又署翰林、光禄、鴻臚,以忤冯保故,徘徊南中且七稔,足迹遍九列[9]。萬曆九年六月,任南京太僕寺卿[10]。萬曆十年三月,改北京太仆寺卿,十一月以右僉都御史巡撫山東[11]。十一年十二月以病辭職歸鄉,萬曆十五年(1587年)十二月卒[12],年六十六歲。
著作
[编辑]有《陸中丞文集》。
家族
[编辑]曾祖陸庭訓,祖陸蘭,入贅林氏,生子林鵠,号志梅,以子貴,俱赠尚书。鵠妻沈夫人生三子:長子陸樹芳;次子陸樹聲,幼子陸树德。原姓林,隆慶初年,奉詔復姓陸氏。
配薛氏、董氏,生一子陸彥楨,万历二十三年进士,南京吏部考功司主事,薛出,娶四川布政使潘允端女,再娶主事张烈女。女婿張仲文、范允謙、戴士毅、馮大順。有孫陸景星、陸景明、陸景皐;曾孫陸慶紹、陸慶繩、陸慶綿;姻親范惟丕、外孫范必宣。
延伸阅读
[编辑][在维基数据编辑]
- 《國朝獻徵錄·卷之六十三》,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 《明史卷二百二十七》,出自《明史》
參考
[编辑]- ^ 《萬姓統譜》載,陸樹聲,原姓林,名林樹聲,後改姓陸。《閱世編》載:樹聲自幼鞠於母家,隨母姓為林,居松江府青浦縣林家角。後改為陸姓,其後裔為陸姓。
- ^ 「華亭縣陸樹聲家族」,崔來廷著,《明清甲科世家研究》,知識產權出版社,2013.07,第182頁
- ^ 王世贞《都察院右佥都御史阜南陆公树德神道碑》:然贫不能资束修,时少保公巳前赘於李矣。
- ^ 郭正域《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山東陸公墓誌銘》:年十三,赘于薛。逾年而始婚。故事,贅婿且婚且反,而後婦家鼓吹来迓之。薛以所知顧藩參肩輿来,公謝却之,儐前曰:“婿不徒行,暮夜庸何傷。”公曰:“非禮也。吾不以冥冥堕行。”竟徒步往来。浃旬即鼓箧讀書山寺中,夜分更漏,不倦于勤,竟以是遘痰尪,羸不勝衣。
- ^ 雲間志略 ,3冊18卷 ,7
- ^ 明實錄:穆宗實錄 ,45卷 ,1135
- ^ 明實錄:穆宗實錄 ,69卷 ,166
- ^ 明實錄:神宗實錄 ,5卷 ,193
- ^ 明實錄:神宗實錄 ,73卷 ,1588
- ^ 明實錄:神宗實錄 ,122卷 ,2275
- ^ 明實錄:神宗實錄 ,130卷 ,2427
- ^ 《明史·卷227》5958-5959:陸樹德,字與成,尚書樹聲弟也。嘉靖末進士。除嚴州推官。行取當授給事、御史,會樹聲拜侍郎,乃授刑部主事。隆慶四年改禮科給事中。穆宗御朝講,不發一語。樹德言:「上下交為泰,今暌隔若此,何以劘君德,訓萬幾?」不報。屢遷都給事中。六年四月詔輟東宮講讀,樹德言:「自四月迄八月,為時甚遙,請非盛暑,仍御講筵。」不聽。穆宗頗倦勤,樹德言:「日月交蝕,旱魃為災,當及時修省。」及帝不豫,又請謹藥餌,善保護,仲夏亢陽月,宜益慎起官。帝不悅,疏皆留中。內臣請祈福戒壇,已得旨,樹德言:「戒壇度僧,男女擾雜,導淫傷化。陛下欲保聖躬,宜法大禹之惡旨酒,成湯之不邇聲色,何必奉佛。」未幾,穆宗崩,神宗嗣位,中官馮保擠司禮孟沖而代之。樹德言:「先帝甫崩,忽傳馮保掌司禮監,果先帝意,何不傳示數日前,乃在彌留後。果陛下意,則哀痛方深,萬幾未御,何暇念中官。」疏入,保大恨。比議祧廟,樹德請毋祧宣宗,仍祀睿宗世室,格不行。已,極陳民運白糧之患,請領之漕臣,從之。樹德居言職三年,疏數十上,率侃直。會樹聲掌禮部,乃量遷尚寶卿。歷太常少卿,南京太僕卿,以右僉都御史巡撫山東。樹德素清嚴,約束僚吏,屏絕聲伎。山東民壯改民兵,戍薊門,隆慶末令歲輸銀二萬四千,罷其戍役。尋命增輸三萬,樹德請如河南例罷之。帝不從,而為免增輸之數。德府白雲湖故民田,為王所奪,後已還民,王復結中官謀復之。樹德爭不得,乞休歸。久之卒。
- 王世貞,《都察院右僉都御史阜南陸公樹德神道碑》,《國朝獻徵錄·卷63》244-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