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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陽承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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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陽承宣
後黎朝承宣
黎聖宗光順七年(1466年)—阮聖祖明命十二年(1831年)

黎聖宗洪德六年(公元1475年)行政區劃
國家後黎朝
歷史 
• 成立
黎聖宗光順七年(1466年)
• 废除
阮聖祖明命十二年(1831年)
前身
继承
東道(南策上下路)
海陽省
今属于海陽省廣寧省興安省海防市

海陽承宣越南语Thừa Tuyên Hải Dương承宣海陽),是後黎朝十三承宣之一,初設於黎聖宗光順七年(1466年)時名南策承宣,光順十年(1469年)更名海陽承宣,東北接安邦承宣,西、北面連京北承宣,南壤山南承宣,東濱南海

建制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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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太祖順天年間劃屬東道。後在黎仁宗延寧年間,改爲南策上下二路。

黎聖宗光順七年(1466年)劃定十二承宣,初置南策承宣,光順十年(1469年)改定承宣時更名爲海陽承宣。洪德二十一年(1490年),改題為處,海陽承宣為海陽處。黎襄翼帝洪順年間,改爲鎭。

莫朝時以宜陽爲陽京,並劃京北鎮之順安、山南之快州、新興、建昌、太平等府隸之。黎世宗光興年間,復將莫朝改劃諸府劃回原鎮。黎顯宗景興二年(1741年),分爲上洪、下洪、東潮、安老四道。西山朝時以荊門府改隸安廣鎮

阮世祖嘉隆元年(1802年),復以荊門府劃入海陽鎮,屬北城總鎮轄。阮聖祖明命三年(1822年),改上洪府爲平江府、下洪爲寧江府,東潮、安老爲二縣,明命十二年(1831年),阮廷廢北城諸鎮為省,撤改爲海陽省[1]

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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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陽承宣領四府十八縣[2]

參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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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潘清簡等. 欽定越史通鑑綱目. 
  2. ^ 吳士連等. 大越史記全書.